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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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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8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减持股份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东权益变动比例、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总股本485,896,730股计算。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6.51%降至1.51%,持股变动达5.0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金澈”)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陆金澈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减持股份及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胜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合计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51%降至当前的1.51%,持股比例减少5.00%。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注: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1月29日,累计转股55,896,73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30,000,000股增加至485,896,730股。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陆金澈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方式减持合计公司股份20,655,001股。综上,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陆金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51%(鼎胜转债转股前)降至1.51%,持股变动达5.0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股东陆金澈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减持股份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陆金澈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672,6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2、“鼎胜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史东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

通过“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88,800股(以下统计史东伟持股数均为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累计质押股份27,49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7.90%,占公司总股本的9.47%。史东伟先生与罗卫国先生等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0,1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累计质押股份73,42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1.09%,占公司总股本的25.3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东伟先生的书面函告,获悉史东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元泰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拟质押股份未被用做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注:史东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88,800股,通过“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累计质押股份27,49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7.90%,占公司总股本的9.47%。罗卫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501,829股,通过“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0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累计质押股份45,9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3.13%,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史东伟先生与罗卫国先生等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0,1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累计质押股份73,420,63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1.09%,占公司总股本的25.3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发生平仓预警,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史东伟先生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史东伟先生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1-10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江苏嘉拓为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西嘉拓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3,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江西嘉拓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江苏嘉拓为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2021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江西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嘉拓

注:上述系江西嘉拓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债务人: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1)签署人:

授信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申请人: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2021年11月30日起到2022年11月30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江西嘉拓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3,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江西嘉拓的2021年度总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8.0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86%。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2020年度,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60.1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期后由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债予以偿还。上述情况表明,2020年度粤泰股份的财务报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大缺陷,违反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2、2020年度,粤泰股份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上述关联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相关规定。

3、2020年9月,粤泰股份与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宗美”)签订《“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并向上海宗美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该合作意向书签订前,未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海南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30.10%的股权已依法变更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公司没有因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

2、截至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关联方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的1,340万元借款提供的所有担保已经解除。

3、关于公司与上海宗美签署合作意向书并支付5,000万元合作意向金事项,鉴于目前已超过合作意向书约定的交易期限,交易标的尚未满足交易前提条件。因此,公司已积极与上海宗美协商还款事宜,并派人赴上海与上海宗美实际控制人进行磋商,同时公司已多次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宗美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律师函,催促其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尽快还款。

鉴于上海宗美公司仍未向公司退还合作意向金,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已终止;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作意向金5000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日息标准计算,自6月3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将移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待审判。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上述资金是否能够安全收回,董事会已责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退回5,000万元意向金事宜。公司董事会也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加强对对外投资资金的监控,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实时管理,对所投资项目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定期报告。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对外投资资金是在充分经过对外投资审核流程且需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5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持有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2,762,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070,000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3,389,5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10%,合计共减持公司 6,459,500 股 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10%。减持后,福鞍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06,302,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时间区间届满。(上述所有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其中福鞍控股通过可交债信托专户“福鞍控股-财通证券-20 福 01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无限售流通股 70,0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0,956,250 股,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触发“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如再次触发“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83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72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8,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25”。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江山转债”自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7.5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7日起调整为96.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价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6.33元/股)的90%的情形,已触发“江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由于“江山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紧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水根、王忠、吴水燕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如再次触发“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江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江山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9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1-045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公司股份24,156,8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79%)的股东王惠明,拟减持不超过3,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1%);持有公司股份25,164,2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03%)的股东吴其超,拟减持不超过4,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持有公司股份26,102,8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25%)的股东黄春生,拟减持不超过4,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以上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将在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2022年2月28日。

●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王惠明减持公司股份806,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0.19%),吴其超减持公司股份3,444,35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0.83%),黄春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21年11月30日收盘,王惠明持有公司股份23,350,85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5.59%),吴其超持有公司股份21,719,914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5.20%),黄春生持有公司股份26,102,85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6.2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无。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持有本公司股份387,934,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股份来源为公司重新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南油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1-036),公司股东建行江苏分行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527,8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建行江苏分行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