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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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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轴承”)持有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泛亚微透”)股份9,00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57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且已于2021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股东南方轴承送达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南方轴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泛亚微透的股票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同时在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南方轴承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南方轴承基于其未来发展需要,实现长期产业投资回收,增加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自身产业发展与对外产业投资的良性循环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科希德”)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君度”)直接持有赛科希德股份数3,4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股东宁波君度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402,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7%。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宁波君度《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30日股东宁波君度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共计816,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宁波君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宁波君度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宁波君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宁波君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择机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寿仙谷”)董事、副总经理郑化先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共计3,769,875股,占公司2021年11月29日总股本的2.4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69,875股。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化先女士拟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40,000股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寿仙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化先女士已减持801,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2021年11月29日总股本的0.53%,减持数量已过半。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为持股数量占公司2021年11月29日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备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持股比例为股份数量占公司2021年11月29日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郑化先女士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财务总监傅华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傅华平先生因公司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傅华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在公司的任职另有安排。

傅华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傅华平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傅华平先生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从5,394,368股变更为4,594,293股, 持有股份比例从6.74%变更为5.7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安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创生物”)及其一致行动人木利民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德瑞”)、桑绿蓓女士持股数量不变;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 表格中减持比例取 2 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09,094,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本次股份质押后,贵阳工投累计质押股份87,7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1.44%,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贵阳工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贵阳工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工投《股份质押告知书》,贵阳工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贵阳工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风险应对措施

贵阳工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贵阳工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3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5.98%。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2,487,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2%,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43,946,2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5.8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姚雄杰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了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质押

股份被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解除质押

经与姚雄杰先生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是否会用于质押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姚雄杰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52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7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4亿元调整至6亿元。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位:人民币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期限为一年。

二、担保进展及其他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西藏天佑德,最高保证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5月31日

3、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号

4、法定代表人:王兆基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批发;白酒生产;谷物种植,粮食收购,饲料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财务数据:2020年,西藏天佑德营业收入16,859.60万元,利润总额-2,054.35万元,净利润-1,962.25万元,截止2020年底,资产总额48,447.50万元,负债总额17,638.6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短期借款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638.65万元。以上数字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1-6月,西藏天佑德营业收入10,301.21万元,利润总额628.42万元,净利润535.89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5,327.66万元,负债总额13,982.9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982.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与本公司的关系:西藏天佑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甲方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合同要素:

(一)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二)主债务人

本合同正文提及主债务人,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均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

(三)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0,000,大写壹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四)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五)强制执行公正

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办理赋予本合同以牵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手续。

(六)争议解决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如下争议解决方式:

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同份数

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公证等各项手续。

(八)合同签署地:西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