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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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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3项、5-6项议案;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项、7项议案;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4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在刊登本公告的同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请每页签字/盖章)。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有效证明、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每页签字/盖章)。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联系电话:010-82881768

3、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4、联系人:王中华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从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方式请见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变更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事项概述

2017年7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屹唐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各方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原定总规模22.3亿元,主要围绕集成电路及相关领域项目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其中公司原认缴出资额2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拟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截至2017年10月13日,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均已按照相关约定完成首期出资,即原认缴出资的50%,全体合伙人共已实缴出资11.15亿元,其中公司实缴首期出资1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入伙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目前,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已围绕集成电路及相关领域完成多个项目投资,现已经进入退出期。

二、本次对屹唐华创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变更情况

鉴于屹唐华创投资基金投资期已届满,投资任务已完成,且根据合理测算,其目前各方已实缴出资金额可以覆盖其清算前所需的相关费用,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已无要求其合伙人继续实缴出资的需求。因此,经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于2021年11月30日签署《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将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金额同比降低至其已实缴出资金额,即原认缴出资金额的50%,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比例与变更前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认缴出资金额由人民币2亿元减少至公司已实缴的出资金额,即人民币1亿元,持有份额8.97%保持不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合作有关事宜,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依据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实际经营情况,对屹唐华创投资基金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后公司后续不再有对屹唐华创投资基金的出资义务,屹唐华创投资基金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与变更前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11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青岛海丝民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7年10月31日,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各方签署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青岛海丝民易半导体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青岛海丝民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丝民溪”)。海丝民溪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重点侧重于集成电路领域并购整合及有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投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青岛海丝民易半导体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

二、退伙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海丝民溪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但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结合各方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于2021年11月30日签署《青岛海丝民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公司自海丝民溪退伙。本次退伙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海丝民溪份额。

本次退伙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退伙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海丝民溪实际出资,退伙后公司对海丝民溪的出资义务终止。公司作为合伙人,在海丝民溪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务或税费。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接46版)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41.6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824,918元减少为699,408,918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和2021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以及议案8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30—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10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7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正在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比克动力不低于51%的股权(预案中披露的股权收购比例为75.6234%),并募集配套资金,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4、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除上述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尽调等工作尚未完成。提请投资者注意,比克动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截至2019年4月8日,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078,1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078,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1,0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共计持有尚未售出的公司股份1,207,58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了部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后的股票,以及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持有股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依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除锁定,锁定期最长24个月。第二批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即解锁日为2021年11月30日,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共计1,20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解锁条件为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员工个人绩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价后达到考核期设定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达成。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