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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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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缆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缆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 :人民币5,045,000元(50,45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 :人民币5,049,641.40元(含当期利息 )●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 赎回价格 :100.092人民币 /张(含当期利息 )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可转债摘牌日 :2021年11月30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0.75元/股),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东缆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东缆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并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11月23日,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披露了5次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068、2021-069、2021-070、2021-071),通知“东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9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东缆转债”当年(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11月29日,共67天;

每张“东缆转债”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67/365=0.092元/张(四舍五入)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2=100.092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7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东缆转债”余额为人民币5,045,000元,占“东缆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00,000元的0.630625%。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累计共有794,955,000元“东缆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东缆转债”发行总额的99.369375%,累计转股数量为33,610,847股,占“东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138452%

(三)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日-11月29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四)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自2021年11月30日起,“东缆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尚未转股的5,045,000元“东缆转债”全部被冻结。

(五)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东缆转债”数量为50,45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5,049,641.40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11月30日。

(六)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缆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049,641.40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东缆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7,715,368股,由于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11月30日起, “东缆转债”(债券代码:113603)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59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伟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西陇科学: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60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单日持有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始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证风险可控;

2、财务相关部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相关部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6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吴守富、曾幸荣、刘晓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7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1-070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6日和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竣工时间由 2020年12月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号)。

近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收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发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标志着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通过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联合验收。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46亿元。目前,由于项目工程款项结算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尚存在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截止2021年11月30日,惠州力合已使用募集资金2.30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亿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付款进度陆续支付,待完成计划投入金额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1-069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实元泰”)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11月29日,嘉实元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229,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2%。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万华化学股份336,042,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累计质押股份146,096,83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43.48%。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股东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合成国际”)通知,合成国际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的质押手续。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合成国际质押股份已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涉及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

(一)2019年2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合成国际作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合成国际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排,并负有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以下统称“业绩补偿义务”)。

合成国际及其他业绩承诺方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采用基于未来收益法评估的业绩承诺资产包括BC公司100%股权、BC辰丰100%股权、万华宁波25.5%股权和万华氯碱热电8%股权。本次业绩承诺中上述四部分业绩承诺资产合计计算净利润数(包括实际净利润和承诺净利润)。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吸收合并业绩承诺方对万华化学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3、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4,291.87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50,704.20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46,691.86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48,836.52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其中,BC公司和BC辰丰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净利润数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经境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盈利差异的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根据上述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若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须按照出资比例就不足部分向万华化学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合并获得的万华化学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5、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万华化学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6、质押限制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万华化学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内的,业绩承诺方不得通过转让、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业绩承诺方持有万华化学的锁定股份可以部分设置质押,但质押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承诺方各自持有锁定股份的50%。

(二)根据合成国际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租赁”)分别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证券质押合同》的约定,合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股票、6,000,000股股票分别向青岛银行、青银租赁进行了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合成国际与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分别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证券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中包含了如下内容:

1、合成国际已向青岛银行、青银租赁提供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于2018年9月13日的公告《万华化学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并且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对质押证券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了解限于上述公告。尽合成国际所知,上述公告已经披露有关合成国际所持有的万华化学股票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该等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如合成国际在业绩承诺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合成国际应当首先以其未按照原质押合同和本补充合同约定办理质押手续的万华化学股票(以下简称“非质押股份股票”)向万华化学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非质押股份股票的数量不足以满足业绩承诺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要求,且合成国际拟以质押证券中相应数量的股票(以下简称“部分解质押股票”)补偿给万华化学,则合成国际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青岛银行、青银租赁提供相关信息,经青岛银行、青银租赁书面同意并在采取经青岛银行、青银租赁认可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相应比例的被担保债务和/或提供令青岛银行、青银租赁满意的其他担保等)后,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可在合理可行的期间内解除部分解质押股票的质押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前提是该等与部分解质押股票相关的安排不应影响青岛银行、青银租赁在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条款和条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证券质押合同之补充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上述业绩承诺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上网文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旭先生现场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凤、王岩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点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总裁汪俊,副总裁布忠江、黄志军、裴学军、高凯,财务总监程朝阳、董事会秘书周捷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2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吴思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