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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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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4,498,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8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37,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4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061,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3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1,852,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38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6%;反对1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36,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8%;反对1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该提案已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白拂军、许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旭辉”)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继续全力支持全资子公司昊天旭辉与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门子”)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公司以合作双方签署的经销商协议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为昊天旭辉向上海西门子出具《担保函》,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担保有效期为10个月。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2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赐安

5、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0日

6、股权结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办公设备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9、经查询,昊天旭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内容:荣联科技为昊天旭辉就其与上海西门子签署的经销商协议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一般保证

4、担保方式:一般保证

5、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担保有效期为10个月

6、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曾对公司之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1,4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为6,683.4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其中公司为昊天旭辉担保余额为6,383.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

在好买基金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公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好买基金的交易限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通过好买基金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

二、 调整内容

自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申(认)购上述基金时,首次申(认)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认)购每次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好买基金代销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交易限额。

原交易限额低于上述交易限额的,不再调整。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好买基金的交易限额调整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具体交易规则请遵循好买基金的规则执行。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五、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国信证券开办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公司通过国信证券开办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95536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通过国信证券开办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起本集合计划将继续转入封闭期。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均为两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不满三个月,后续封闭期均满三个月,具体参考:

本集合计划上一个开放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日止,上一个封闭期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本集合计划本次开放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止,本次封闭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集合计划下一个开放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持有人赎回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进入集合计划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注:一个月以30日计算。原计划份额持有时间从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926

传真:0551-65161861

联系人:杨海凡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8620

联系人:胡乃菁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95318,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1日

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接受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接受个人投资者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19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1月 20日至2021年11 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布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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