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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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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回购并注销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8,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国核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79)。截至目前,没有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到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十七条项下第(一)款及第(二)款有关规定,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3,558,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18986),并向中国登记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本公司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99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70元

● 修正后转股价格:9.70元,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发行了299,62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核建转债,转债代码:113024),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公司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按规定回购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8,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核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P0=9.70元/股,A=4.38元/股,k=-348,000/2,648,934,418=-0.01%

P1=(P0+A×k)÷(1+k)=9.7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1.7亿等值港元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5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国际)因经营需要,拟与招商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香港)签订银行授信协议。招证国际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管)将提供担保函以支持银行授信协议。该担保函设定了担保人(招证投管)对被担保人(招证国际)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亿等值港元。

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证国际之下属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香港)因经营需要,拟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香港”)签订银行授信协议。招证国际将提供担保函以支持银行授信协议。该担保函设定了担保人(招证国际)对被担保人(招证香港)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5亿等值美元。

以上担保函生效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6月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7月14日

实收资本:港元6,453,627,390元

注册地点:香港

主营业务:投资

主要财务状况 (H股口径,扣除客户资金):

2.公司名称: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年10月4日

实收资本:港元5,500,000,000元

注册地点:香港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承销

主要财务状况 (扣除客户资金):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招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证香港为招证国际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证投管将对招证国际提供以下担保:

招证国际与招商银行香港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下的付款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等值港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是持续担保,直到清偿所有的债务,担保类型为借贷担保。

(二)招证国际将对招证香港提供以下担保:

招证香港与交通银行香港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下的付款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等值美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是持续担保,直到清偿所有的债务,担保类型为借贷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有助于促进公司境外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招证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境外业务发展,加快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招证国际业务转型,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招证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实际担保金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净资本担保额度为3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招证国际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570亿等值港元(其中融资类担保总不得超过145亿等值港元),实际担保金额为5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9%。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7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SHR-1909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HR-1909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10132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9日受理的SHR-1909注射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晚期恶性肿瘤的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SHR-1909为双功能融合蛋白,能够同时阻断先天免疫和适应性免疫的关键信号通路,进而激活先天免疫和适应性免疫应答,协同发挥抗肿瘤作用。目前全球已有同类药物处于早期临床开发阶段,但尚无药物获批上市,适应症以晚期恶性肿瘤为主。

截至目前,SHR-1909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3,570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7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研发的SHR8058滴眼液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干眼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盐溶液平行对照Ⅲ期临床试验(SHR8058-301)主要研究终点结果达到方案预设的优效标准。研究结果表明,与安慰剂对比,SHR8058滴眼液可以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干眼病,显著改善患者的干眼病症状和体征。同时,SHR8058滴眼液安全可靠,局部耐受性好,滴药后局部感觉异常发生率与安慰剂相当。公司将于近期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上市前的沟通交流申请。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HR8058滴眼液

剂型:眼用制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4类

二、药物的研究情况

SHR8058-301研究是一项评价SHR8058滴眼液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干眼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盐溶液平行对照Ⅲ期临床试验。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接英教授担任主要研究者,全国17家中心共同参与。主要研究终点是:1.治疗结束时(第57天)全角膜荧光素染色评分(tCFS)较基线的变化;2.治疗结束时(第57天)眼干的严重程度评分(VAS)较基线的变化。次要研究终点包括不同访视点全角膜染色评分、各个分区角膜染色评分、干眼视觉模拟量表(VAS)和OSDI问卷的各项评分及其较基线的变化和安全性等。

本研究共入组312例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干眼病的受试者,按照1:1随机入组,分别接受SHR8058滴眼液或安慰剂(0.6%盐溶液)治疗,双眼点药,一日四次,治疗8周。

三、药物的其他情况

SHR8058滴眼液是公司从Novaliq GmbH公司(以下简称“Novaliq公司”)引进的NOV03(全氟己基辛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披露的《恒瑞医药关于引进德国Novaliq公司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4)。SHR8058滴眼液于2020年12月获批开展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干眼病的临床试验,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披露的《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7)。

SHR8058滴眼液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滴眼液,由100%全氟己基辛烷组成,能迅速扩散至整个眼表,并与泪膜的亲脂部分相互作用,稳定泪膜、防止泪液过度蒸发。此外,SHR8058滴眼液可穿透睑板腺,与腺体相互作用并溶解腺体中的粘性分泌物,从而达到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相关蒸发过强型干眼病的作用。经查询,除德国Novaliq公司的NovaTears在欧盟和澳大利亚已作为医疗器械上市外,目前无同机制药品上市,暂未查询到NovaTears 2020年全球销售数据。

截至目前,SHR8058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6,89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需完成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及其在美国科罗拉多成立的7家子公司为案件原告;

● 涉诉的金额:$2,786,125;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通拓科技关于沃尔玛店铺资金异常情况的说明报告,其现有沃尔玛店铺Sports Station相关收款账户疑似被境外委托人变更或转款,无法正常回款。为收回相关款项,通拓科技委托美国当地律师处理此案,并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由FBI介入调查涉及刑事部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1)通拓科技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成立的7家公司(以下合称“科罗拉多公司”):ABSA PINK INC,ARNON UBEN INC, BORDER MOSE INC, DESH DIBON INC, GADY LENTLE INC, JONA THEE INC, SIHON MOUNT INC;(2)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谢丹

诉讼机构: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

二、案件事实

通拓科技为拓展沃尔玛平台销售业务,在美国注册公司、办理了沃尔玛店铺账号。后续经营过程中,通拓科技发现无法查找美国公司收款账号的到账信息,进行调查后得知Sports Station相关收款账户疑似被境外委托人谢丹变更或转款,无法正常回款。

三、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1、民事诉讼

现原告已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还款$2,786,125,同时对被告采取TRO、PI等冻结措施,并要求赔偿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及损失。目前法院已受理本案,但尚未判决。

2、刑事诉讼

美国FBI已介入调查,现阶段正在调查中,尚未得到调查结果。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持续跟踪本次诉讼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披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证券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京东路830号第一百货商业中心A馆8楼培训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永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黄震先生、独立董事朱洪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王成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编号:临2021-04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下午15:30在第一百货商业中心A馆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黄震因工作原因授权董小春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洪超因工作原因授权蒋青云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叶永明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选举张申羽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原战略委员会:叶永明先生、徐子瑛女士、张申羽女士、蒋青云先生、程大利女士;叶永明先生为主任委员。现调整为:叶永明先生、张申羽女士、谷峰先生、蒋青云先生、程大利女士;叶永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青云先生、徐子瑛女士、黄震先生、朱洪超先生;蒋青云先生为主任委员。现调整为:蒋青云先生、谷峰先生、黄震先生、朱洪超先生;蒋青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分别出资15亿元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30%股权,合计60%股权。

同时,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收到交易全款之日后最多不超过2年,按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回购上述60%股权(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如届时评估值高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则按届时评估值进行回购)。

●关联人回避事项

鉴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孙庆先生、何启菊女士、胡欣先生、刘延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国有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稳健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与公司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公司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达成协议,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拟分别出资15亿元购买绿地地产集团持有的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各30%股权,合计60%股权。

同时,绿地地产集团承诺,收到交易全款之日后最多不超过2年,按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回购上述60%股权(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如届时评估值高于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则按届时评估值进行回购)。

2、交易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鉴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孙庆先生、何启菊女士、胡欣先生、刘延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沈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269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1日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顾问,资产托管,相关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简介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的全资子集团,是顺应新形势下上海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大潮、按照上海城投“集团化、市场化、专业化”战略方针组建的、以整合城投资源、参与市场竞争为己任的新型投资管理企业集团。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托城投系统资源优势,秉承市场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理念,代表上海城投从事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和市场化运营业务,集聚上海城投内部土地、物业、经营性股权等相关资源,与上海城投各业务板块通过经济合作方式,建立以土地整理、物业经营、策略投资为主的项目运营平台,从而充分发挥联结市场的纽带作用,促进上海城投各板块的协同效应和乘数效应,努力开拓资产经营的业务领域,为上海城投不断创造经济效益。

(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冯经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区域开发,旧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2、简介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上海最重要的城市更新平台,专注于事关上海长远发展的各项重大专项任务,包括区域整体开发、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房及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美丽乡村建设、黄浦江码头岸线投资建设管理、滩涂生态、开发区建设和功能提升、大众养老等,努力成为上海城市有机更新的综合服务商和示范者,为上海城市功能完善、环境改善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600弄9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峥嵘

注册资本:人民币81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除经纪),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股权结构: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5360万元,占80%股权;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340万元,占20%股权。

2、简介

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绿地创驿大厦(“标的物业”)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308街坊5/4丘,土地使用权面积37433.90平方米,项目业态包括一栋超高层写字楼、一栋高层写字楼及一栋商业楼,具体如下:

(1)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00弄1号、5号、1558号。

(2)项目业态:超高层办公A栋,54199.70平方米;高层办公B栋,13891.59平方米;商业裙楼C栋,29331.61平方米。

(3)预测建筑面积:97422.90平方米。

(4)项目建设情况:工程已竣工,正办理竣备手续,预计2021年底前获得竣备证。

(5)项目自持情况:B栋可即刻办理预售许可证,A栋和C栋需在竣备后自持5年。

3、主要财务数据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237,498.23万元,总负债为156,056.75万元,净资产为81,441.47万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239,980.20万元,总负债为158,591.82万元,净资产为81,388.38万元。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2167号),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673,470.28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159,246.4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4,223.79万元。

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81,388.38万元,评估值514,223.79万元,评估增值432,835.41万元,增值率531.8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因账面价值反映的是开发项目的物业建造成本,而评估值反映了存货一开发成本目前的市场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本次评估主要增减值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单位:万元

四、交易主要条款

1、交易各方

甲方: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

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价格为30亿元,乙、丙方分别出资15亿元购买标的公司各30%股权。

3、交易价款支付

第一笔交易款项。乙、丙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各自支付7.5亿元交易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笔交易款项。乙、丙方应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的1个工作日内,各自支付7.5亿元剩余交易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4、工商变更登记

在取得全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丙方办理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其他约定

(1)转让后,乙方、丙方将授权委托甲方,负责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标的物业的运营。

(2)甲方承诺,收到交易全款之日后最多不超过2年,按乙、丙方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回购乙、丙方购买的全部股权(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如届时评估值高于乙、丙方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则按届时评估值进行回购);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以每年8%收益率计算。

(3)丁方愿意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交易中甲方应履行的责任以及届满赎回过程中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4)如甲方或丁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足额回购款,乙方和丙方有权对逾期部分按逾期实际时间在原回购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息。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公司持续调结构、促转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发展韧性。本次交易是国有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股东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1-055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9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