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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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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93%、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56%,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近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城置业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信置业公司”)、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能源公司”)、重庆财信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仕达公司”)、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界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蟠龙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10,901.11万元,担保期限为6至12个月。具体明细如下: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8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证机构、商业承兑汇票、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65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5亿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1、本次担保前对财信弘业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18,575.0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9,830万元。

2、本次担保前对重庆南宾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9,927.3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4,451.05万元。

3、本次担保前对棠城置业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350.9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355.95万元。

4、本次担保前对兴信置业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3,103.64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6,543.02万元。

5、本次担保前对合同能源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13,843.0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3,960.40万元。

6、本次担保前对财信仕达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1,582.16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2,576.31万元。

7、本次担保前对星界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516.62万元。

8、本次担保前对财信蟠龙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1楼

2、成立日期 : 2006年1月10日

3、法定代表人:张革文

4、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自有房产;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在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财信弘业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工业园区

2、成立时间:2014年6月23日

3、法定代表人:潘泽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从事经营)、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重庆南宾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公司名称: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377号石都商贸大厦

2、成立时间:2014年2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张革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自有房产,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审批的,取得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重庆同星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少数股东重庆同星汇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向天模、朱向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7、经核查,棠城置业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公司名称: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3楼

2、成立时间:2018年9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潘泽华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兴信置业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3楼

2、成立时间:2015年9月18日

3、法定代表人:魏然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管材、保温材料、栏杆、门窗、石材、电梯、机电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日用杂品、阀门、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绿化植物、工艺盆景、花卉苗木、钢材、润滑剂、矿产品、钢结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消防设备及器材、环保材料、环保设备、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工艺美术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鑫财鑫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渝财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合同能源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六)公司名称:重庆财信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名义层第21层

2、成立时间:2020年5月19日

3、法定代表人:惠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重庆智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财信仕达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七)公司名称: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富城路88号4幢附54号

2、成立时间:2015年7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潘泽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代理;楼盘销售代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持有其36%的股权,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2%的股权,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2%的股权。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7、经核查,星界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八)公司名称: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大道26号

2、成立时间:2016年9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潘泽华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房屋出租(不含住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财信蟠龙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此次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和流通性所做的增信措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背书通过中国人民银行ECDS系统电子化操作完成,无纸质担保协议。

2、棠城置业的另一股东一一重庆同星汇置业有限公司按30%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信用担保。

3、星界置业的其他股东一一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为星界置业开具的商票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5,153.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09%,占净资产的83.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重庆同星汇置业有限公司《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75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7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设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设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后,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1-077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1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12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3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工业新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官城支行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7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2021年5月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工业新城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于2021年11月30日赎回,公司收回本金12,501万元,获得收益11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工业新城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于2021年11月30日赎回,公司收回本金12,499万元,获得收益268.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并于2021年11月30日赎回,公司收回本金25,000万元,获得收益4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官城支行签署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含协议)》并于2021年11月30日赎回,公司收回本金20,000万元,获得收益3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10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宏安先生担任主持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牛东儒、王建轩、宁旻、李树华、冯根福、王喆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毅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柴进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陈党民、副总经理刘海军、李付俊、陈余平,财务总监赵甲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赤峰秦风气体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吴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