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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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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标项目和中标金额: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生产线项目。中标金额约1.3亿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3.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风险提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已取得 “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生产线”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生产线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生产线招标

中标总金额:约1.3亿元(含税)

中标单位: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生产线项目,智能装备中标该项目四条生产线

2.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永旺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新北路29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该项目由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与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 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1.3亿元(含税)。因生产线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左右,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智能装备已取得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四条生产线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生产线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8,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9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且较前期判决主要变更如下“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9%。关于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且龙江银行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全额申报债权,相关债权后续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海航商控破产重整程序予以清偿。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将消除。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及连带赔偿责任事宜,因海航商控、海航物流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等相关问题,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但上述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需要清偿及清偿的结果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海航投资向龙江银行承担了清偿债务的责任,则公司将依法向海航商控追偿相关代偿款项。

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仍将持续与各方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龙江银行担保的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1-03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披露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巨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彭志恩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我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产品是原料药和中间体,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具体经营数据等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准。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收盘,公司股票的静态市盈率为54.91,滚动市盈率为57.35。根据同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行业数据,公司所处的“C27医药制造业” 的最新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15,滚动市盈率为31.97,公司估值较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受市场需求、环保等因素影响,价格会发生波动。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原材料供应受限,价格上涨较快。如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异常波动,而采购部门未能及时把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6.74%、97.56%和96.55%,公司境外业务占比高,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标价及结算,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科士达”)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47,93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4%。舟山科士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48,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5%),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内容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本企业合伙人刘程宇、刘玲承诺在担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舟山科士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是控股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数量为107,20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5025%。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因2021年12月11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7,321,4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678,585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3,321,415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6月11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07,208,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50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作出如下承诺:

1、TOKA自杭华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TOKA直接和间接持有杭华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杭华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TOKA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TOKA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杭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杭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华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7,208,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因2021年12月11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 东路14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副董事长张俊先生、董事孔祥伦先生、董事顾成先生、独立董事吕西林先生、独立董事郭重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秋婷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夏楠、郭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1-08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C座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雪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陈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刘飞先生、独立董事贾勇先生、独立董事李正全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李庆先生、董事高松先生、董事牟双双女士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侯跃武先生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健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杨柳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颜廷超先生、副总经理蒋伟锋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曾海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0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26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德阳佛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济医管”)、德阳佛明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明医管”)、德阳佛祥管理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祥医管”)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3,598.60万元收购佛济医管、佛明医管和佛祥医管共同持有的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阳肿瘤医院”)70%的股权。其中,公司拟以人民币7,591.94万元收购佛济医管持有德阳肿瘤医院15.817%的股权,以人民币12,199.988万元收购佛明医管持有德阳肿瘤医院25.418%的股权,以人民币13,806.673万元收购佛祥医管持有德阳肿瘤医院28.765%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关于收购德阳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交易各方办理完成德阳肿瘤医院7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价款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在办理完成德阳肿瘤医院70%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价款为人民币30,598.60万元,将于第一期价款支付之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价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德阳肿瘤医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未来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10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近期投资者非常关注数字货币情况,公司数字货币主要涉及线上和线下零售消费场景的应用,目前公司在数字货币领域尚处于部分零售小场景试验应用阶段。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移动信息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等业务。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联金汇,证券代码:002537)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6日、11月29日、11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投资者非常关注数字货币情况,公司数字货币主要涉及线上和线下零售消费场景的应用,目前公司在数字货币领域尚处于部分零售小场景试验应用阶段。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移动信息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等业务。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