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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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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461,3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38,607股。

2020年6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61,39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0年12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国信证券鼎信2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2,400,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的1.2500%,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38,30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6,000,000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6,438,30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500%变更为1.244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41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1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0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12月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不含12月3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5)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5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2月1日15:00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2月2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或拨打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1-060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部分涉及减持计划预披露。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962,01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9545%减少至6.7750%。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卢红萍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由于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其中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部分已进行预披露;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共计7,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君跃腾龙叁佰2139;君跃伏龙叁佰2139;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726期

● 委托理财收益:共计20.82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9日购买了 2,000 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理财产品,于2021年10月21日购买了5,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和11月25日到期,收回本金共计7,000 万元,理财收益共计20.82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闫一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9,0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8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有关闫一佳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1-025号)。

截止本公告日,闫一佳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公司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1-025号),在减持期间内,闫一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公司股价表现不及其预期,直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闫一佳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1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7月16日、2016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向6家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87,332,101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4元/股。其中,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票7,914,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7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3、根据《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2017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2日),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20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2020-007)。

4、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22年2月22日。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2020-076)。

5、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4日、2018年6月8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8月5日、2021年6月9日实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获得派送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453,480元(含税)。

二、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持股计划将终止。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0,988,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62%,最高成交价为3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15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320,335,151.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21年8月31日)起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91,467,908股的25%(即47,866,977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6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通知:中山证券作为原告,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泛海集团”)作为被告,就债券交易纠纷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纠纷起因

2018年5月30日,泛海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泛海F1”,债券代码150420),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7.8%,起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到期日为2021年5月30日。2018年8月23日,中山证券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购买面值10000万元18泛海F1债券。2021年3月16日,泛海集团赎回中山证券持有的111.10万元面额18泛海F1债券(仅支付本金,未支付利息)。截止债券到期日2021年5月30日,泛海集团未兑付中山证券持有的9888.9万元面额18泛海F1债券。2021年6月30日,泛海集团向中山证券支付利息人民币188.9万元。2021年7月至10月,泛海集团向中山证券偿付部分债券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至今,泛海集团仍拖欠中山证券债券本金人民币5888.9万元等未付。

中山证券认为,泛海集团不依约履行兑付债券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承担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等给中山证券的义务。为此,中山证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债券本金人民币5888.9万元及相应期间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3)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完结,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已经反映在中山证券的当期损益中。中山证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