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11月2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人数为 14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14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继宏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包含:
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亿元。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在上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1)拟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80亿元。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1:控股子公司包含: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中的全资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完善,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转让公司旗下巴博斯(中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评估结果显示,上述资产评估增值为6.94亿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副总经理武成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副总经理武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及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完善,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拟转让巴博斯(中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须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转让巴博斯(中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博斯(中国)”)、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100%的股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须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388.99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初步审计(注1)结果综合判定,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69,363.10万元。为保证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本次交易拟以不低于净资产的评估值的价款进行转让。
注1:审计报告目前尚未出具,本公告所列净资产评估增值根据初步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计算得出,最终评估增值将以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计算数据为准。审计报告将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一同披露(最晚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巴博斯(中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硕
注册资本:12,600.00万香港元
经营范围:作为德国巴博斯有限公司(BRABUS GmbH)的汽车总经销商,进出口和批发BRABUS(巴博斯)品牌车辆及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化工产品(国家限制项目除外)、轮胎(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车辆清洗及汽车装饰服务;汽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商务咨询;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守阳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润滑油、轮胎销售;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自有场地租赁;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项目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巴博斯(中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受托单位: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编号:华夏金信评报字[2021]292 号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1,172.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211.16 万元,评估增值 17,039.10万元,增值率为 80.4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8,657.6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657.65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485.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9,553.51 万元,评估增值 17,039.10万元,增值率为 227.63%。
2、项目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受托单位: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编号:华夏金信评报字[2021]291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858.6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380.36 万元,评估增值5,521.76 万元,增值率为 46.56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8,544.88 万元,评估价值为 8,544.88 万元,评估值无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13.72 万元,评估价值为 8,835.48 万元,评估增值5,521.76 万元,增值率为 166.63 %。
(三)根据评估报告及初步审计计算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中净资产金额为初步审计所计算净资产金额,最终以审计报告审计金额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产收益,拟将部分低效股权资产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合公司资源、盘活公司资产的整体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武成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副总经理武成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副总经理武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原财务总监沈宝东先生因工作调动,已于近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沈宝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0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序。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和《决定书》((2021)桂03破6号、(2021)桂03破6号之二)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人民法院许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亦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和《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9日向桂林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1月30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重整计划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实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桂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1、桂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2、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2021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公司不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125,285,87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71%,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125,285,8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92.71%,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 日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的上限调整为2000万,即暂停本基金单日单个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20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7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的通知,因经营需要,荣安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6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在《最高额债权额度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具体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范围内(即主债权)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6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为8.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为57,514.8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57,51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投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