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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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张高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2,000股,其中22,000股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根据相关规定,张高先生成为公司监事后,不适宜再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张高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时,18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03,950份;1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575份。此次注销共涉及29名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105,525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30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5,270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
8、2021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65元/份调整至13.865元/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时,18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03,950份;1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1,575份。此次注销共涉及29名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105,525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525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时,共有29名激励对象存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公司需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525份。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6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34,050股;1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5,378股。上述原因共涉及17名激励对象,共计139,42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2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978,784.5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30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5,270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
8、2021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65元/份调整至13.865元/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6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34,050股;1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5,378股。上述原因共涉及17名激励对象,共计139,42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428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309,927,250股变更为1,309,787,822股(未包含回购注销过程中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增发部分股份)。
3、回购的价格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2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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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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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情况表不包含回购注销过程中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增发部分股份,股本结构以实际变化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经营方式和策略,强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共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全额解锁的情形,需回购注销共计139,42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9,375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1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30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5,270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
8、2021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65元/份调整至13.865元/份。
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为等待期。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部分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第二个等待期截至目前均届满。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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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定向增发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模式: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自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起至2022
年9月10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行权价格:13.865元/份。
4、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本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0人,可申请行权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9,375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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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行权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个人考核不足满分未能全额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5,525份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本次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行权对象名单》。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安排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在激励对象行权时自行缴纳。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09,375股,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1,2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0458%。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共有70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行权,共涉及609,375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70名激励对象609,375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83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1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30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5,270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
8、2021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65元/份调整至13.865元/份。
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8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
注:
1、在解锁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不符合解
锁条件、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未能全额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428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锁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行权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有6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共有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解锁,共涉及714,832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的714,83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行权手续。
七、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和解锁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赵明先生、林天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副总裁简历
赵 明,男,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2005年至2019年先后任职于恒安集团、蒙牛乳业、河南护理佳制品公司、泰盛集团。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华北战区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天德,男,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2003年3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部主管、项目经理、江门中顺总经理、中山中顺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生产总监、生产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技术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天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2%。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天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天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6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34,050股;1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5,378股。上述原因共涉及17名激励对象,共计139,42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992.7250万元减少至130,978.7822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992.7250万元减少至130,978.7822万元,总股本将由130,992.7250万股减少至130,978.7822万股。
二、具体修订对比
■
同时,公司将《公司章程》中“总经理”统一修订为“总裁”,“联席总经理”修订为“联席总裁”,“副总经理”修订为“副总裁”。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11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2、议案4、议案6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工作邮箱:huicao@cs-pape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5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召开内部沟通会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尚未开始购买公司股票。
三、关于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多次与员工代表沟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充分认可本次持股计划的初衷,已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并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多方沟通开展融资工作。鉴于目前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公司第三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邓颖忠先生、刘鹏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刘金锋先生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