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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公告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第一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停牌;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上述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事宜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且终止上市,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业务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5、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将以基金份额净值(而非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计算基金剩余财产,由于本基金在清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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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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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12月16日成立,并于2011年1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指数使用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证机构和部分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开市至10点30分停牌。
本基金将于计票日当日(即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进入清算程序起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肝素表面处理
非球面人工晶状体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
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肝素表面处理
非球面人工晶状体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
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宇宙人工晶状体研制有限公司(“河南宇宙”)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肝素表面处理非球面人工晶状体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注册人名称:河南宇宙人工晶状体研制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肝素表面处理非球面人工晶状体
规格、型号:PCF60/AH
结构及组成:该产品为单件式/后房人工晶状体,可折叠,襻形为改良C型襻。主体及支撑部分均由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等制成,添加紫外吸收剂,产品带有肝素表面处理层。光焦度范围:+4.00~+30.0D,每0.5D一个间隔。光学设计:单焦,反球差非球面。产品经湿热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5年。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13160977
注册证有效期:2021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
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白内障患者白内障摘除术后的后房植入。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产品是国产首个获批的亲水肝素表面处理非球面人工晶状体。本产品由亲水性丙烯酸材料制成,整个人工晶状体表面经过肝素处理,增加了产品润滑性,便于手术植入。临床研究表明,在安全性方面,肝素修饰人工晶状体相比非肝素修饰人工晶状体生物相容性好,临床使用术后炎性反应小。
上述产品的获批,丰富了公司人工晶状体的产品系列,扩充了公司在人工晶状体产品领域的布局,不断满足患者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风险提示
上述获批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天奥电子,证券代码:002935),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26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间接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间接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哗先生通知,黄哗先生通过受让公司股东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运筹”)原股东郭惠芝女士持有的泉州运筹0.4%的股权,间接增持公司股份3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间接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哗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3、增持方式:黄哗先生与郭惠芝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增持资金:自筹资金。
5、本次间接增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州运筹持有公司股份9,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本次间接增持股份前后,黄哗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间接增持前,黄哗先生持有泉州运筹3%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6,100股;本次间接增持后,黄哗先生持有泉州运筹3.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580股。
二、其他说明
1、黄哗先生本次间接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间接增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黄哗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所作的承诺,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4、本次间接增持已经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1-064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发行事项。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5亿元、短期融资券10亿元和中期票据15亿元。内容详见2020年9月1日、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63号)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07号)。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21〕CP200号和中市协注〔2021〕MTN1008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其中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中期票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实施相关发行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
临时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10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
临时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接到本公司子公司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运”)的通知,因冬季天然气供应受限,新疆天运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装置于 2021年12月1日起全部停产。
一、停产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9日
住 所: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化工区
法定代表人:周振洪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液氨、化肥的生产及销售;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 月31日,新疆天运的资产总额为90042.73万元,负债77117.11万元,所有者权益12925.63元;2020年新疆天运实现营业收入62572.25万元,净利润4937.95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新疆天运的资产总额为109411.00万元,负债74106.03万元,所有者权益35304.97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新疆天运实现营业收入80985.74万元,净利润22743.10万元。
二、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新疆天运本次临时停产预计减少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6749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550万元左右;该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应以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积极协调新疆天运的天然气供应,争取使新疆天运早日恢复生产。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豪瑞赞比亚、马拉维
水泥及相关业务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编号2021-05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豪瑞赞比亚、马拉维
水泥及相关业务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6月10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拉豪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LafargeHolcim Ltd.”已于本年7月1日更名为“Holcim Ltd.”),批准公司以华新(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为直接买方,以Lafarge Zambia Plc整体企业价值1.5亿美元、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整体企业价值1,000万美元为定价基础,预计收购总价1.6亿美元左右,收购Financière Lafarge SAS和其全资子公司Pan African Cement 分别持有的Lafarge Zambia Plc 24.9%和50.1%(总计75%)的股权、Pan African Cement持有的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 100%的股权、以及可能收购社会公众持有的Lafarge Zambia Plc 最高达25%的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拉豪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之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Lafarge Zambia Plc 75% 股权交割条件已经满足,交易各方已经完成股份收购协议中所约定的交割工作。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完成了预估价款支付,交割后最终交易价款将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对价调整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最终予以确定。
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 100%的股权交割条件正在落实之中,一旦交割条件满足,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赞比亚增加150万吨/年的水泥产能及60万吨/年的骨料产能。Lafarge Zambia Plc也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对经营住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05858Q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谭延凌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1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住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清西路1391号第7幢G391室
上述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信息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52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参与拍卖,以共计6,414.3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A股限售流通股共计2,000万股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临2021-092)。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归买受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解除对浙商银行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
三、买受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7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21年4月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9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0%,购买的最高价为 128.50元/股、最低价为 111.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8,971,601.68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并密切关注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我司旗下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特一药业(002728)(以下简称“该股票”)非公开定向增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锁定期6个月,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截至2021年11月29日收盘,上述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情况为:
■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