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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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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对钢贸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1-9月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4708号)。

致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1-9月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4706号。

致同对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1-9月备考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24707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钢贸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3114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总经理,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运营实际,经与首钢集团协商,公司拟继续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杨贵鹏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将导致公司暂无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因此杨贵鹏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时止。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推荐顾文贤(简历附后)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该人选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顾文贤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杨贵鹏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拟任独立董事简历

顾文贤,男,1961年1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董事。

顾文贤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602.41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5元/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9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0名激励对象授予6,6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2人调整为39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024.40万股调整为6,602.4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20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3.5%;2020年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不低于5%;2020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1.9%;2020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52%。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为6.14%,2020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为37.25%,且上述两个指标高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20年资产负债率为73.1%;2020年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为5.05%;2020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为31.98%;2020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为3.52%。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2、授予数量:6,602.4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68,542.36万股的0.9876%

3、授予人数:390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3.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4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除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9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0名激励对象授予6,6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一)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载内容。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 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6,6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现按照2021年11月29日收盘价模拟测算,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1,655.90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后续会根据2021年12月9日的收盘价进行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按照目前的模拟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价格、股票来源、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进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杨贵鹏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贵鹏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杨贵鹏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贵鹏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杨贵鹏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暂无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在公司选举的新任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正式任职前,杨贵鹏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对杨贵鹏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2021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提案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包含多级子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提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提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提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提案十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提案十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提案十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提案十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提案十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十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二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16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1年12月1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