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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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1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052)。投资人在2021年12月3日前(含2021年12月3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01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若基金管理人实行费率优惠政策,则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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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若基金管理人实行费率优惠政策,则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自2021年12月3日开始(包括2021年12月3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可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公募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对旗下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1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052)。投资人在2021年12月3日前(含2021年12月3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01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自2021年12月3日(含2021年12月3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及C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自2021年12月3日开始(包括2021年12月3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0%,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0.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30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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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C类基金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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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扩位证券简称为沪深300LOF银华。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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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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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仓石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12月2日起,新浪仓石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有)及转换(如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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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12月2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新浪仓石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新浪仓石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新浪仓石基金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新浪仓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新浪仓石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 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非直销销售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南方基金关于
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券商为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代销机构为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开放共赢、开放共赢ETF,基金认购代码:517183)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从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前往下列代销机构办理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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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南方基金关于
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金公司为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代销机构为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开放共赢、开放共赢ETF,基金认购代码:517183)的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从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前往下列代销机构办理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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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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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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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医疗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