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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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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银现金A”净值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光银现金A”净值型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收益计算天数:无固定期限

收益起计日:2021年11月26日

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预期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通过资本管理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光大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81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的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锋转债”将于2021年12月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华锋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6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6日;

5、华锋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

6、华锋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凡在2021年12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4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根据公司“华锋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华锋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锋转债”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82.SZ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240.00万元(352.4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240.00万元(352.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6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8、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付息是华锋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票面利率为 0.8%。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华锋转债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8]2136号),华锋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21]5170号),华锋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锋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票面利率为 0.8%,每10张华锋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华锋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6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锋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

邮编:526109

咨询联系人:赵璧

咨询电话:0758-8510155

传真电话:0758-8510077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捷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宁波沅熙持有中捷资源71,623,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债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通知》,其通知内容为“贵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与我司签订编号为70220160811002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联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合称“《协议》”)。截至2021年11月29日,宁波沅熙初始交易协议书编号2016081270200003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以下违约情形:

根据《协议》约定,宁波沅熙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9年8月15日到期,其至今仍未完成到期购回,交易已自2019年8月15日起处于到期购回违约状态。

鉴于我司多次敦促、沟通后,宁波沅熙仍未消除违约情形,我司于2021年11月30日起按照《协议》约定对上述交易进行违约处置,并有权自主选择处置标的证券的方式、价格、时机、顺序。

上述违约处置可能将涉及宁波沅熙所持贵公司股份的减持,届时请贵公司务必按照相关的监管规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宁波沅熙就违约处置可能造成的被强制平仓和被动减持的相关书面文件,后续公司也将要求宁波沅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根据《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及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即日起增加蚂蚁基金、天天基金为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证融汇成长优选”,产品代码:A类,970073;C类,970074)的销售机构。

自2021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办理东证融汇成长优选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业务规则以及费率优惠规则以蚂蚁基金、天天基金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s://fund.eastmoney.com

3、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61067

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

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增加销售机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6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通知》的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26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9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科沃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金额不足10.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12亿元。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科沃斯本次公开发行10.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1月30日(T日)结束。根据2021年11月26日(T-2日)公布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科沃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科沃转债本次发行10.40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10,400,000张(1,040,000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1月30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科沃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科沃转债总计为138,519,000元(138,519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3.32%。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科沃转债总计为901,481,000元(901,48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6.68%,网上中签率为0.00869953%。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10,480,626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0,362,413,683手,即10,362,413,683,000元,配号总数为10,362,413,683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10,362,413,68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1年12月2日(T+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科沃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科沃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1年11月26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联系电话 :0512-65875866

联系人:马建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353029

传真:010-653530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1一056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将对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的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经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于2021年11月30日届满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8,012,529股,认购价格4.9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2017年11月30日,上述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36个月,存续期为48个月(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并上市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和2017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www.sse.com.cn上的《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三)和《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19,006,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二、本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根据《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2021年11月29日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拟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临2021-0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1一057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小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王小强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小强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55,000股股票,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0.11%份额,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小强先生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特此公告。

附件:王小强先生个人简历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王小强先生个人简历

王小强,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会泽铅厂锌粉车间副主任、主任、鼓风炉车间主任、副厂长,公司会泽冶炼厂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冶炼管理中心副主任、信息管理部部长、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与资本运营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1-058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4859人,实际出席持有人4859人,代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8664.15万份,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与会持有人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即至2023年11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16151.2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份额比例86.54%;反对2264.38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份额比例12.13%;弃权248.5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份额比例1.33%。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1一055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苏廷敏先生、陈青先生、吕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对该事项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5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赵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1】1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赵龙:

经查,截至2021年7月19日,你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时任监事,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3%。2021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你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股。2021年8月31日和9月1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能电气900,000股,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180,000股,你减持该部分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的股票,未履行预先披露义务。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九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股东、原监事赵龙将以此为戒,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兴业中证福建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512350,证券简称为“福建50”,扩位证券简称为“福建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福建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兴业中证福建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福建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兴业中证福建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赵龙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4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赵龙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 2021-10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