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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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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6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9.71%。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告知函》,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