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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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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8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80.00万元(含43,98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3,980.00万元(含43,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公司资产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发行后上市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最终内容以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柴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七)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二)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授权允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为增加决策效率,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生效。

(十三)以上第(五)项、第(六)项及第(十)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立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拟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8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递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80.00万元(含43,98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3,980.00万元(含43,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公司资产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发行后上市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最终内容以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拟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8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因此,公司拟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88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 家上市公司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莲,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江淮汽车(600418)、安纳达(002136)、华海生物(870596)、恒泰股份(834692)、瑞赛克(836474)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舜,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11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600761)、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821)、安徽富泰发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832295)、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5302)、安徽省浩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73411)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金螳螂(002081)、世嘉科技(002796)、时代出版(6005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莲、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系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而确定。本次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8万元(未税),包含年报审计及各专项鉴证报告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87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19担保事项

2.20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2.21评级事项

3.00、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00、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00、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9.00、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0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议案1-1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2 需进行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