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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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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新规落地 明确可投企业类型和比例限制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坚持保险主业原则

□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境内非保险类金融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30%。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

◎记者 韩宋辉 ○编辑 陈羽

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办法》强调,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坚持保险主业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集团可投资企业类型和投资比例限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近年来,保险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监管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截至2020年末,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总资产22万亿元,保险集团及其所属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

《办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坚持保险主业原则,并对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办法》称,在尊重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对全集团的股权投资进行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办法》同时完善了非保险子公司监管,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