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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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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临-05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5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采取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发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重大事项。宁波多贝投资合伙企业为松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醍醐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醍醐兄弟)的股东,持股比例49%。2020年11月19日,松发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林道藩出资5,000万元受让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之一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18.45%份额,间接持有醍醐兄弟9.04%的股权。松发股份未披露林道藩间接增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二、2020年业绩预告未及时披露。2021年4月20日,松发股份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67.83万元,同比下降94.09%。松发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三、未按规定披露部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松发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林道藩的配偶陆巧秀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持有潮州市潮安区泛泰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泰陶瓷)9.09%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监事,2019年松发股份向泛泰陶瓷进行了多笔采购业务,其中,2019年12月底双方履行的一笔采购合同涉及金额70.6万元。泛泰陶瓷在上述期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松发股份在2019年年报中未将泛泰陶瓷作为关联方披露,亦未披露与泛泰陶瓷的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四、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一是松发股份2019年对并购子公司潮州市联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骏陶瓷)、醍醐兄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2020年的营运资金(流动资金)包含初始营运资金和2020年营运资金增加额,因将初始营运资金错误折现计入现金流量净额,导致相关资产组评估值存在高估,其中联骏陶瓷商誉相关资产组估值多计458.13万元, 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66.5万元,二是松发股份2020年对联骏陶瓷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营运资金估值以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等为依据,在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应收账款、存货等逐年上升、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仍预测未来5年应收账款、存货等均下降、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显著高于历史期,且预测依据仅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 应收账款较历史年度多”,相关依据不完整不充分。此外,在联骏陶瓷2016年至2020年白瓷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仍预测其未来5年白瓷业务收入显现上升趋势,并据此采用递增的增长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公司未能提供合理依据,导致商誉相关资产组估值偏高。三是松发股份2019、2020年对联骏陶瓷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将日用陶瓷制品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而是选定非日用陶瓷制品企业作为可比公司,且无合理依据。松发股份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商誉减值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九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松发股份2020年末在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过程中选取相关参数时,未剔除与存货销售费用无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此外,对子公司潮州市雅森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中销售费用多计算了 0.12%。经测算,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14.98 万元,净利润少计12.03万元,占净利润的7.43%。二是松发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向醍醐兄弟内部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计提和抵销分录出错导致定期财务报告中财务费用及利息收入、利息费用科目金额存在差错。三是松发股份2021年半年报未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道藩等业绩补偿方应付未付补偿款计提逾期违约金。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是内幕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将 2020年业绩大幅下滑事项作为内幕信息管理及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2019、2020年年报事项登记的知情人员中,涉及审计机构的人员仅包括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等3人,未包含其他项目组成员。三是2019、2020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 知情人知悉范围及知悉时点等内容均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相关人员本人均未进行签字确认。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下同)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松发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鸣镝、时任董事、总经理林道藩、财务总监林峥、副总经理陈立元、董事会秘书李静,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徐鸣镝、林道藩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林峥、陈立元对公司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静对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投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松发股份、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规范财务核算和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9,924,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0%,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丰琪投资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其持股数量按最近一次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数据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合计质押公司股份362,770,000股,施霞女士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上述主体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46%,占公司总股本的40.3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将其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购回,具体如下:

本次购回的5,148万股均为到期购回,不存在延期情形。丰琪投资于2021年12月1日办理了4,16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内容。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二)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本次相关股份质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主体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鉴于丰琪投资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上表中其持股数量取自最近一次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的数据,即截止2021年11月29日的持股数量;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89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4%,占公司总股本的1.66%,对应融资金额为3,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560万股(含未来半年将到期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18%,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对应融资金额为28,700万元,上述股份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所持股份未质押。

(二)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满足关联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融资需要,目前,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106.36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11783、单位协定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81天;协定存款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及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附注1:募集资金账户中共有资金6106.36万元,除此期购买结构性存款5800万元外,剩余的306.36万元均作为协定存款。如结构性存款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账户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 年12月1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单位结构性存款211783

2.单位协定存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期限小于一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及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2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1年11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成交的最高价为13.84元/股,最低价为11.22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3,104,733.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2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335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335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2月1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7,500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2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45.08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2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31)和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57%股权,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1.43%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58,330.41万元,负债总额为75,203.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515.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655.88万元,净资产为83,127.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78,887.18万元,净利润为9,010.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73,111.14万元,负债总额为71,552.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596.32万元,净资产为101,558.78万元,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7,145.34万元,净利润为8,431.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5,1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8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97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97%。目前在保余额为134,847.8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1、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