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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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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10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中药材”),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60%的股份,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40%的股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恒中药材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9,999,852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为中恒中药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1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99,852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4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1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亿(含5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7)。

二、担保情况进展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发生的人民币贷款提供最高额9,999,852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中恒中药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6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梧州制药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40%的股份,中恒中药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中恒中药材提供最高额9,999,852元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4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中恒中药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对中恒中药材具有实际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中恒中药材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08,000.00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4.17%,实际担保余额33,836.8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7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12月1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全部17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信义、管蔚、钟茂军、陈华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亿元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包括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增补张义澎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增补柴洪峰独立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7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科创中心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参与投资了该基金,意向认缴20亿元和0.4亿元。

2、2021年7月6日、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诸暨盛海专项基金的LP份额0.01亿元、0.9949亿元,合计1.0049亿元。公司董事管蔚女士同时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021年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盛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中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0.5亿元,占比60.976%,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0.005亿元,占比0.61%。

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初始认缴赛领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期)(上海)合伙企业(“赛领二期基金”) 10 亿元,并通过其最终投向注册于开曼的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 开展项目投资;待 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 后续交割完成后(以 12 个月为限),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对初始认缴出资额进行调整,最终认缴出资额为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 整体认缴规模的 20%与 10亿元两者孰低值。公司关联方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赛领资本”)为赛领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为赛领资本子公司赛领扬帆(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关联方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10月27日,公司已签署了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8.12亿元。

●过去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深化服务科技强国的国家战略,积极助力临港新片区建设,打造公司旗舰基金,向“受人尊敬、全面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投资银行”目标奋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资公司”)拟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及包括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片区基金公司”)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临港科技前沿基金”)。

鉴于国际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刘信义先生兼任国际集团董事、总裁,本公司董事管蔚女士兼任国际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钟茂军先生兼任国际集团董事、运营总监,本公司董事陈华先生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国际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临港科技前沿基金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国际集团是由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2000年4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俞北华,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国际集团是上海重要的金融国资平台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经营范围包括: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国际集团主动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任务,围绕金融控股、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两项核心主业,建立健全金融控股经营管理模式,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着力提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能力,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持续强化国有资本的引导力、控制力和竞争力。

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际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05%的股份,同时国际集团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23.05%、0.85%、0.39%和0.01%股份。国际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33.34%股份。

截至2020年末,国际集团合并总资产2,466.8亿元,净资产1,681.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7.2亿元。

国际集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临港科技前沿基金目标认缴规模100亿元,其中,创新投资公司拟出资20亿元,国际集团拟出资10亿元,包括新片区基金公司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出资人拟合计出资70亿元。

1、名称: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上海市

4、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 8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剩余为退出期。由管理人提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

5、管理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6、意向出资:初步出资意向金额合计100亿元,各意向出资人的出资意向金额如下:

注:临港科技前沿基金尚处于筹集期,其他独立第三方出资人尚在各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基金目标认缴规模100亿元,最终认缴规模待其他各独立第三方出资人实际确认各自认缴规模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的议案》。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其他投资方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共同签署有关出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按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直投、子基金投资和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以期合伙企业资产获得增值。

(二)目标行业

合伙企业应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处于特定行业的企业,该等特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绿色发展等产业。

(三)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金管理人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五)基金的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及管理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委派,组成人员不超过九(9)人,其中管理人委派四(4)人,认缴出资10亿(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各委派1人(互为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并计算)。为避免歧义,如提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合伙人因认缴出资减少或出资违约被管理人取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则该合伙人将自动丧失委派资格,其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亦将自动被除名,该等情况下,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则自动相应减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与该等决议案无关连的委员会成员批准。

(六)基金管理费

就任一合伙人而言,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应当实缴出资额的1%;(2)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摊的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金额的1%;(3)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七)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全部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部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进行当轮分配时,应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支付全体合伙人超额收益计提基准:在根据第(1)款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投资项目处置收入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率(从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缴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算到投资项目处置收入分配款项实际分配时点为止);全体合伙人根据本第(2)款获得的分配合计称为“超额收益计提基准”;(3)普通合伙人追补:在根据第(2)款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款获得的普通合伙人追补金额达到如下金额:普通合伙人追补金额=[超额收益计提基准/90%]×10%;(4)根据第(3)款分配后剩余的部分,(a)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b)根据本款前述(a)项分配之后剩余的部分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临港科技前沿基金具有多重意义。一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二是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临港新片区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三是夯实“募投管退”一体化核心能力,助力公司加快实现“三个三年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四是围绕“一个国泰君安”的理念,深度服务于企业和机构客户体系,助力公司财富管理转型,形成“投资+投行”的竞争优势。

针对本次投资,公司对净资本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测试结果显示本次投资对风控指标的影响较小,公司各项风控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投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六、本次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就本次投资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刘信义董事、管蔚董事、钟茂军董事和陈华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余1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投资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丁玮先生、李仁杰先生、白维先生、李港卫先生和柴洪峰先生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认可函件: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出资设立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基金,有利于发展私募基金业务,增强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指标测试,本次投资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七、最近12个月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出资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科创中心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方国际集团和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参与投资了该基金,意向认缴20亿元和0.4亿元。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2021-021)。

2021年7月6日、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分别认购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诸暨盛海专项基金的LP份额0.01亿元、0.9949亿元,合计1.0049亿元。公司董事管蔚女士同时担任国际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和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盛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中证裕投资拟出资0.5亿元,占比60.976%,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0.005亿元,占比0.61%。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初始认缴赛领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期)(上海)合伙企业(“赛领二期基金”) 10 亿元,并通过其最终投向注册于开曼的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 开展项目投资;待 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 后续交割完成后(以 12 个月为限),证裕投资对初始认缴出资额进行调整,最终认缴出资额为Sailing Capital Overseas Investment Fund II LP 整体认缴规模的 20%与 10亿元两者孰低值。公司关联方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赛领资本”)为赛领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为赛领资本子公司赛领扬帆(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关联方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交易价格以经有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10月27日,公司已签署了受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8.12亿元。

除此之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相同类别的其它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与鸿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绩实业”)、深圳市黑金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金刚电子”)签订了《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鸿绩实业和黑金刚电子同意授权芯汇群在授权期间内在中国台湾与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授权地区”)使用黑金刚相关商标。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黑金刚相关商标的授权免费期已到,经对黑金刚品牌相关业务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后,结合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汇群决定与相关方就上述《合作协议》签署《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概况

(一)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712、2804、4003-4005

2、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3、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8260XB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鸿绩实业有限公司

1、住所:台湾省新北市中和区建八路2号11楼之3

2、法定代表人:洪明玥

3、注册资本:3,300万新台币

4、成立日期:1998年06月02日

5、统一编号:16515757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F401010国际贸易业,F219010电子材料零售业,F213030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F119010电子材料批发业,F113050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CC01080电子零组件制造业;ZZ99999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三)深圳市黑金刚电子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第三工业区D区8号五层

2、法定代表人:刘学全

3、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65153D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加工。

(四)公司及芯汇群与鸿绩实业及其股东、黑金刚电子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芯汇群与鸿绩实业、黑金刚电子签署了《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立协议书人:鸿绩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黑金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原《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SX-HXSB20091701)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各方在原《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任一方均不得就原《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2、各方一致确认,各方就原《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履行、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不就原《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履行、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3、甲方同意《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终止后,乙方根据《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第十一条对商标授权期间已经发生的,但在《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终止后发现的第三方侵权行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赔偿受益权,仍然持续有效。

4、各方一致确认,《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终止后,乙方继续承担授权期间经乙方及乙方授权代理商、销售商合规销售的商标产品RMA售后义务。本终止协议之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汇群与鸿绩实业、黑金刚电子签署《合作协议》,是为了利用黑金刚品牌进一步拓展市场,推广芯汇群产品和服务,提升销售业绩,但经对该部分业务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后,结合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芯汇群管理层决定终止《合作协议》。

2、根据《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终止《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不涉及支付商标授权使用费及违约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商标授权暨合作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0名,出席董事10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改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以6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备案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改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吕贵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务保持不变。经公司总经理刘剑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靳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靳荣先生简历

靳荣:男,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公司财务部工作;1998年11月至2002年2月在公司伊泰大酒店财务科工作;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公司伊泰大酒店财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财务科科长;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9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财务部部长;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铁路结算中心主任;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执行,本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日上午9:0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以全票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二、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B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其中,2021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泰发电”)销售煤炭产品及油品上限为34,500万元,2021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京隆发电”)销售煤炭产品上限为10,800万元。由于交易对方所需部分产品变更为高热值煤炭产品,且2021年10月以来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上涨,综合考虑目前实际销售价格和后期客户需求,现有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公司业务增长需要。现需对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与京泰发电及京隆发电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如下: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除上表调整的项目外,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保持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不变。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157,800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关联关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粤电”)持有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京能电力持有京泰发电51%的股权,山西粤电持有京泰发电20%的股权。因此京泰发电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二)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宝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84,143.2万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南端

主营业务: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测及维修;一般经营项目: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

关连关系:京能电力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酸刺沟矿业24%的股权,京隆发电为京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京隆发电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四、定价政策

公司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煤炭的价格;(ii)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威女士主持。本公司现有监事共5名,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补充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