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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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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进展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中关村”,扩位简称为“建信中关村REIT”,基金代码为“508099”)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于2021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12号文注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基金发售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根据《关于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众基金份额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本基金公众基金份额认购及缴款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11月29日。

一、认购和缴款情况

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总额为9亿份,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战略投资者、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及缴款情况,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协商一致,本次发售不启用回拨机制。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63,081.00万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09%。经核查确认,战略投资者均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售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63,081.00万份,与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相同。

(二)网下投资者

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18,843.3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本次发售中全部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了认购申请,并完成了认购款项的全额缴纳,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029,100万份,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网下初始发售总量,触发比例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

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8,075.7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按照认购价格3.200元/份计算,公众初始发售金额为2.58亿元。截至2021年11月29日,本基金的有效公众基金份额认购申请总额达到131.95亿元(含认购费),超过发售公告中规定的公众初始发售总量,触发比例配售。

二、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

(一)战略投资者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投资者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83104655%。

网下投资者获配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确定配售比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本次发售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投资者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为1.96884374%。

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用与获配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确定配售比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认购价格/全部有效公众认购金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3、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鉴于公司当时正在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该预案于2021年6月29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该预案于2021年11月29日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6,685,423,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668,542,361.00元,占2020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4.91%。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85,423,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1年12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1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二)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三)传真号码:010-88292055

七、备查文件

(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持有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30,778,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国盛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23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国盛集团和国盛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3,813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1日,国盛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1,653,600股,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国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30,778,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国盛集团全资子公司国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230,769,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减持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为双方互诉案,两案合并审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为一审原告及被告(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4,24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昆吾九鼎已根据仲裁裁决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并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次诉讼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尤紫雨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了二审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昆吾九鼎前员工尤紫雨以昆吾九鼎、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昆吾九鼎支付其业绩奖金4,240万元,2018年4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18]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昆吾九鼎支付尤紫雨九鼎业绩奖金人民币400万元。昆吾九鼎根据仲裁裁决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

昆吾九鼎及尤紫雨对仲裁结果均不认可,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管辖权异议,两起诉讼均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进行合并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了(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原告(被告)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支付被告(原告)尤紫雨九鼎投资定向增发项目融资业绩奖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2)原告(被告)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支付被告(原告)尤紫雨律师费人民币三千七百七十三元五角八分;

(3)驳回被告(原告)尤紫雨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20-047号公告)

2、本次二审裁定情况

一审判决后尤紫雨不服,于2021年1月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了(2021)京03民终75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尤紫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昆吾九鼎已根据仲裁裁决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 B 座 31 套房地产被查封。因本次诉讼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羽肉鸡配套系公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羽肉鸡配套系公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因交易条件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2、本次预挂牌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正式挂牌前及挂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该股权定价情况及最终受让方的确定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该股权的转让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交易概述

为聚焦主营业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标的股权公开转让交易的启动所需,公司本次通过产权交易所操作本次预挂牌以征集意向受让信息。

本次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因交易条件目前尚不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预挂牌旨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待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公司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标的股权的评估定价、内外部决策审批、正式挂牌等手续,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府前街北侧100米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9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顺鑫佳宇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交易主要内容及后续安排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标的股权,该预挂牌操作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方、交易条件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本次预挂牌旨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待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公司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标的股权的评估定价、内外部决策审批、正式挂牌等手续,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股权公开转让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顺鑫佳宇股权,顺鑫佳宇股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将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预测。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圣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白羽肉鸡配套系“圣泽901”,于近日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通过,并完成公示。

公示信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发布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结果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的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证书并由农业农村部公告。公司将在取得相关证书后另行公告。

“圣泽901”白羽肉鸡配套系作为公司完成“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亦有利于解决中国白羽肉鸡种源“卡脖子”问题,推动中国白羽肉鸡国产化的实现。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其中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广发24”,债券代码为“133142”,票面利率为2.84%,期限为388天,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2亿元;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广发25”,债券代码为“133143”,票面利率为3.05%,期限为540天,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6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发起设立基金会的议案。

1、同意公司捐资人民币2,000万元,发起设立基金会。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发起设立基金会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收购上海盛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收购上海盛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实际购置上海保利广场C栋楼房产用于日常办公。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推进收购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122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炬高新关于2021年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2021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11,261,2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最高成交价为3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23元/股,成交总金额383,731,560.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7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54号公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26,4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68%,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1.4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9.0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60,125.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