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价(含税)为840,825,391.98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14,92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825,905,391.98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270日历天。
●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确定公司(牵头人)、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成员一)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员二)组成的联合体为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南起西宝高速互通,北至宝泉路。
3、工程内容:项目全长3.34公里,总面积约81.46公顷(约815,0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高速互通至宝泉路)道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道路改造、路灯、交通设施、道路绿化带、两侧带状公园绿地、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
4、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全部内容。
5、合同工期:270日历天。
6、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840,825,391.98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14,920,000.00元,适用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825,905,391.98元,适用税率为9%。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设计工作以外的施工、组织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成员二,负责市政道路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发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星火大道三号创业大厦11楼1101
法定代表人:刘旭
注册资本:168,2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仅限以自有资产对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建施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餐饮酒店业、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市政施工,装潢装饰、园林绿化,建材销售,户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2、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08号二楼8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洋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室内美术设计、装饰,现场雕塑,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编制;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雕塑作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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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翟旭刚
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规划设计,土地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市政,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840,825,391.98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14,920,000.00元,适用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825,905,391.98元,适用税率为9%。
2、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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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施工开工后,按季度支付,首次支付必须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承包人需在每季度末10天前提交的下列资料且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进度款,支付进度款为经审核的已完工程量优惠后金额的65%。
1)符合支付条件的施工发票和收据;
2)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监理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截止每季度末10 天前完成工程量)进度确认函副本一份;
3)本季度已完工程量的进度预算。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后,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且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工程量优惠后金额的80%。
1)符合支付条件的施工发票和收据;
2)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监理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副本一份;
3)已完工程量的进度预算。
③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优惠后造价的97%。
④工程缺陷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清剩余工程款。
3、工程地点:南起西宝高速互通,北至宝泉路。
4、合同工期:270日历天。
5、违约责任:
合同工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的,罚双方确定的工程施工费的0.1%/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修至合格,由此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造成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罚本次双方确定的分项工程施工费的0.1%。
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发包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如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根据事故大小,从¥1,000.00元(壹仟元)至¥100,000.00元(壹拾万元)不等(如损失金额大于10万元限额,发包人有权按照实际损失金额予以扣除)。
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对于发生在本合同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因承包人、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任何方式的作为或不作为,无论这种作为或不作为是因涉及侵权、违反合同或其它原因引起,从而导致发包人因此而遭受任何性质的诉讼、行政诉讼、索赔、要求、损失、损害、瑕疵、费用和任何形式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其它开支(该责任至承包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
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场区内外、运输道路的清扫工作,如因污染道路或清扫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发包人受到政府职能部门通报,发包人则加倍处罚承包人,每发生一次,缴纳罚金不低于5,000元。
无论承包人是否依据通用合同条件或者专用合同条件购买保险,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全部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还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需全额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需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全部损失。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章后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陕西咸阳市高新区高科三路订立。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7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已签订各类担保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53,822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1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内与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鑫科铜业总资产252,720.92万元,总负债122,271.26万元,净资产130,449.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38%;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4,364.73万元。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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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173,8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198,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7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和《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披露了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业亨通”)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冯青青、刘源贷款合同纠纷事宜申请强制执行事宜,并就该强制执行事宜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本公司176,959,4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披露了天津大业亨通和船山文化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船山文化已经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天津大业亨通书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分院”)申请结案,伊犁分院已就上述案件出具《结案通知书》。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25-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959,400股已被伊犁分院解除司法冻结。
上述股份仍全部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且被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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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727X1
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上市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贰拾柒亿肆仟柒佰壹拾壹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营业期限:自1997年01月14日至2047年01月13日
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信智安盈系列【493】期收益凭证
● 现金管理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人民币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0.00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3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9月14日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3】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购买中信证券信智安盈系列【493】期收益凭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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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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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向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3】期收益凭证产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不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期货投资以及国家禁止投资的其他行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中信证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0030),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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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2,524.05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70%。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人民币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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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16: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正风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增补董事选举工作,现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吕正风、隋来智、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董事长吕正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韩艳红、隋来智、李金山、梁仕念、黄利群,由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 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 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浩、段君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12月1日下午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隋来智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隋来智先生已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根据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申请辞去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隋来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除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外,仍担任南山铝材公司总经理职务。其本次辞职原因为遵循证监会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正常任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南山铝材公司的管理决策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变更后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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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