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2月5日届满。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监事赵亚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9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75%。

前述股份系股东叶勇将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给监事赵亚萍,该股份已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监事赵亚萍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减持不超过18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0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4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监事赵亚萍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减持不超过18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0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4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监事赵亚萍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监事赵亚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735,9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13.50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重新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2021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的投资金额,同时新增募投项目“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原“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从35,957.05万元减少至11,850.0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35,131.19万元减少至7,000.00万元,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增“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34,027.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原“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28,131.19万元,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项目变更后“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龄液压,“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精密”),同时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存放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8801260018350)的募集资金28,131.19万元转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龄精密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授权,长龄精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龄精密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主体

甲方: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甲方包含长龄液压)

乙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8801260020249。该专户仅用于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骏、李声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之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之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可能因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一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2、性质:事业单位

3、法定代表人:欧阳志云

4、注册资本:4,57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开展生态环境研究,促进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研究生态学研究生物技术研究国情与环境政策研究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相关咨询与样品测试服务《环境科学学报》、《生态学报》、《环境科学》、《环境化学》等7种期刊出版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1年12月1日于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涉及具体业务仍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以“引领生态、创新技术、合作共赢”为合作主题,以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为核心,在城市生态、景观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生态价值核算(GEP)、生态资产管理、生态系统恢复与重构、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模式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二)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一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乙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发挥合作双方在“技术、人才、行业、平台”等方面的核心优势,形成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共赢机制,甲乙双方在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共同推进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1、课题研发及成果推广:1)甲方依托其科研平台优势和技术积累优势,帮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包括客户、供应商及其他企业)就具体项目中的生态治理问题或环境问题进行技术论证和课题研发;2)乙方根据客户或自身发展的需要,委托甲方对区域正在实施的项目、已经完成的综合治理类项目;3)乙方基于自身承接的项目特点以及客户的需求,通过授权或者购买技术的方式,帮助甲方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及关键技术进行实践转化落地,并形成标准化的产品、科技成果在国内国际上进行推广。

2、营销合作及共建实验室:1)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邀请甲方参与项目的技术策划、方案论证、项目实施、效果评估;2)经过委托方同意,甲方可以邀请乙方作为项目实施落地的主体参与项目的实践落地;3)甲方指导并帮助乙方独立或与合作方联合建设生态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及市场机会,应帮助乙方进行技术论证、技术公关,以推动项目加快落地。甲方不愿意参与的项目或无法直接参与的项目,应对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在同等合作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资公司进行合作。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根据具体约定,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和咨询费。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业务运作需要,不定期与甲方共享相关项目的信息、技术需求及项目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前期方案。

2)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根据具体约定,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和咨询费。

3)乙方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与甲方联合共建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全力支持并推动双方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论证、课题研究或技术公关,应优先考虑委托甲方实施,以符合合作双方的长期利益。

(四)合作期限及协议生效

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二年,自各方签署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约定,根据合作业务的具体推进情况,合作各方可就具体单体项目签署专项合同,合同相关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该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可能因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1-047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37,631,325.47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129,076,474.86元;与收益相关的8,554,850.61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6,593,097.72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4,777,072.83元人民币;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分期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对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816,024.89元人民币。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0,802,2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23%;本次质押展期11,000,000股后,蒋渊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1,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0.51%。

● 截至本公告日,蒋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纯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93,886,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本次质押展期11,000,000股后,蒋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陆龙英女士、尚纯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1,6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23.01%。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蒋渊女士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蒋渊女士于2021年4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1,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2021年11月30日,蒋渊女士将上述11,00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赎回交易日为2022年11月30日,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展期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主要系个人原因。蒋渊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其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本次质押展期后,控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9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00万元(壹拾捌亿元整)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就该事项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120210039384),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零壹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玖角肆分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K216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环境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洪城环保总资产 894,856.73万元,净资产407,198.67万元,资产负债率54.50%,净利润38,726.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5,657.33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5,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0,157.33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8.0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