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1-06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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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0月28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A股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21年9月10日及10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1,807,839.91元。其中,A 股普通股股份数为35,497,756,583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6.03 亿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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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 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6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
(2)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5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A 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009192
联系传真:010-69008264
联系电邮:ir_group@pic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1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泰齐东世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因经营发展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现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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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10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核定下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授信、担保额度之日止。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其中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金盟”)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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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签订了上述《保证合同》,公司为北海金盟与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北海金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07月16日
3.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4.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民
6.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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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2 保证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3.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 担保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555.6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过期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本次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理财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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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议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15,000万元,均在公司审批额度内,其中49,000万元资金本金及收益已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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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1-05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或“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计划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服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华服投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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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华服投资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2.59元每股至3.06元每股。
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美邦服饰于2021年7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后合计共减持了公司63,4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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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服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华服投资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华服投资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华服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华服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57元/股(含)【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1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3.5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9),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2021-039、2021-041、2021-049、2021-052、2021-058、2021-061、2021-067),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909,4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最高成交价为11.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6,005,330.45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97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277,100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7,253,182股(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0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819,2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68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51,6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2%,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成交金额为164,722,660.81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411,6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4,102,922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控股”)的通知,获悉友阿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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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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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1、友阿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