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0月12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0,2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11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银都股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自行发放。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银都股份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详见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9月13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7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9月27日)。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
截止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收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本金及利息共计50,828,493.15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3,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0 证券简称:浙江自然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8 证券简称: 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MELYO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中文名称:柬埔寨美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御塑胶”)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美御塑胶提供金额为不超过150万美元的债务担保。公司累计为美御塑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万美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2021年12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万美元(含本次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MELYO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提供的担保情况
1、担保基本情况
MELYO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中文名称:柬埔寨美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生产需要,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美御塑胶提供对外担保,共计不超过150万美元。
为保障美御塑胶生产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MELYO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美御塑胶提供不超过150万美元担保。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美御塑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MELYO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中文名称:柬埔寨美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15, Phum Speanpor, Khum Sathey, Srok Samakimeanchey, Kompong chhnang Province, Kingdom of Cambodia(15号楼,菩桥村,富翁公社,一统棉芷区,磅清扬省,柬埔寨王国)。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保温桶、塑料桶
成立日期:2021年5月31日
公司和天台嘉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台瑞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收购美御塑胶100%股权。待股权转让完成后,各方按对应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直接持有美御塑胶54%股权,通过天台瑞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子公司上海大自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美御塑胶6%股权,合计持有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美御塑胶64%的表决权。截至本公告日,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成。
被担保对象为新设公司,截至目前设立未满一年,因此无财务数据。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需在后续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4、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MELYO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中文名称:柬埔寨美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保温桶、塑料桶的工厂,位于柬埔寨王国磅清扬省一统棉芷区富翁公社菩桥村15号楼。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了保证被担保对象资金周转,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美御塑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不超过150万美元。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担保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美御塑胶提供此合同债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万美元,按公告日前一天的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暗中斩仓诱发闪崩 国发股份实控人提前“跑路”为哪般?》文章,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也有投资者在股吧、上证E互动等平台反映: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2021年11月1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而控股股东在2021年11月23日就大宗减持了308万股股份,减持的时间比披露减持计划的时间提前了十多天,控股股东存在违规减持的行为。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第一时间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每90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而采取大宗交易的,没有公告减持计划的要求,但规定有每90日不超过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5,241,983股)。
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披露,目前朱蓉娟尚未实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计划,不存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30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
由于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要求。朱蓉娟大宗交易减持的情况,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在其他股价敏感信息进行了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2021年11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属于违规减持,也未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原因
自2021年6月23日以来,控股股东朱蓉娟股份质押的比例超过90%,质押比例较高。为了稳妥化解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降低股份质押比例,控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前归还了部分融资借款。2021年11月15日,控股股东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借款。
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关注质押风险、审慎把握质押融资规模,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尽快化解质押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4.76%。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的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28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42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跨境;证券代码:002640)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日收盘价格累计偏离14.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球”)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815号《通知书》,债权人深圳市安卓微科技有限公司以深圳环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深圳环球进行破产清算。
6、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勇、鲁培刚、郑挺颖、贾润苹、李玉霞、张红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丽珠、杨波、苏长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宫健、张倩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债权人深圳市安卓微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深圳环球进行破产清算,上述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深圳环球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深圳环球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深圳环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市场化债转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8,000万元;
●本次承接债权对应的股权质押数量:约2.7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8.58%;
●债权转股权内容:根据《债务重组及市场化债转股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债转股协议》”)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在协议约定期内,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有权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债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以其持有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抵偿全部或部分现有存量正常的股票质押对应债务。
●债权转股权数量及权益变动情况:如果信达实施债转股,债权转股权数量可能会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将以届时市场价格及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转股权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如果信达部分或全部实施债转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比例将会下降,具体下降比例待信达实际实施债转股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2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的通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及市场化债转股之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信达有权选择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受让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场化债转股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15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债务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债转股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0万元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债务重组及债权转股权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主要条款如下:
(一)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宽限期为12个月,第一笔标的债权收购价款支付之日起算;债转股及股份退出期限为3年,自第一次债转股完成股份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协议约定期内,经协商一致,信达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债务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抵偿上述重组债务(简称“债权转股权”或“债转股”)。
(二)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各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其他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型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债务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信达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三、债转股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引入信达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自身债务事项。本次信达承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债权对应的股权质押数量约2.7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8.58%。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若信达根据相关约定实施债转股,信达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林印孙先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如果信达部分或全部实施债转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比例将会下降,具体下降比例待信达实际实施债转股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引入信达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事项的相关各方已履行了审批手续并已签署《债转股协议》及相关合同,但受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影响以及信达享有债转股的选择权,本次债务重组及债权转股权方案执行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4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02322,股票简称:理工环科)股票于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电话或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公司前期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评估和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均为2021年10月31日。为确保数据有效性,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及评估并对相应资料进行更新。预计全部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及相应资料更新工作无法在2021年11月17日前完成,因此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969号)。
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并对相应资料进行更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工作。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96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审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