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的特定股东深圳市悦享恒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田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田天使”)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27,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麦田天使发来的《关于减持震有科技股票的结果告知函》,麦田天使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完其持有的剩余公司全部股票,截至本公告日,麦田天使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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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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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减持计划披露后,麦田天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167,904股,减持比例1.1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5,459,653股,减持比例2.82%,累计共减持7,627,557股,截至本公告日,其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麦田天使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自减持计划披露后,麦田天使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167,904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5,459,653股,累计共减持7,627,557股。截至本公告日,麦田天使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基金将于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上述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事宜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且终止上市,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业务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5、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将以基金份额净值(而非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计算基金剩余财产,由于本基金在清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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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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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12月16日成立,并于2011年1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指数使用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证机构和部分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在本基金的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开市至10点30分停牌。
本基金将于计票日当日(即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进入清算程序起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事项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材料公司”)诉何涛、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29日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诉讼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内容
(一)案号:(2021)粤73知民初1612号
(二)开庭时间:暂未收到开庭传票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何涛
被告二: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山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在原告任职期间非法获取了原告NH-3295等聚酯树脂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等商业秘密,并在辞职后入职于被告二,担任被告二总工程师负责其聚酯树脂产品的研发。因被告生产和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擎天材料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就关于NH-3295聚酯树脂产品的配方及工艺流程的商业秘密被侵害一事进行了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开展调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4刑初1139号刑事一审判决书查明了被告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事实。在原告依法维权后,被告并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NH-3295、NH-8081及NH-8505聚酯树脂的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原告的商业秘密信息,销毁存储原告商业秘密的载体;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NH-3295、NH-8081及NH-8505聚酯树脂的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销毁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专用生产设备、产品配方资料及生产工艺资料;
3、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
4、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支出的鉴定费、调查费和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
5、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对被告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标收购惠安泉惠35%股权的议案》,2021年11月5日,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司公告:2021-068)。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其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述东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的职务。辞职后,王述东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述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8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从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公司没有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102,907股,占公司总股本0.30%,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76元/股、最低价格为4.61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247,70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1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86.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098,619,928股)的0.48%,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89元/股、最低价格为6.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8.8万元,以上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独立董事杨翠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翠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杨翠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杨翠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杨翠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杨翠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落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杨翠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恢复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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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1年12月2日(含当天)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①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②登录基金管理人网址www.haoamc.com进行在线提问;
③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或嘉合基金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客服;
④向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s@haoamc.com发送电子邮件。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关于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为促进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中证全指软件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2日起,本公司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全指软件ETF (代码:159899)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泽宇智能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行的关联方。泽宇智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泽宇智能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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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呈和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
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蔡学敏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指派方纯江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蔡学敏先生担任呈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呈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庆利先生和方纯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蔡学敏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方纯江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捷邦科技、碧桂园物业、融信中国、真卓控股等IPO项目;中金岭南可转债项目;绿色动力可转债项目;佛山城投收购美芝股份财务顾问项目;百花村、碧桂园控股、碧桂园地产等公司债项目;海印股份、浙大网新、弘基保理等资产证券化项目;碧桂园地产尾款、前海汇天保理等ABN项目。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9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的比例为0.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4.98元/股,最低价为53.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895,072.3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