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日,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王良先生书面递交的《辞职报告》,为了专注于参股公司北京掌阅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影视”)的经营,探索影视内容制作与IP衍生相关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王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良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掌阅影视负责人,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良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良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成湘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掌阅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影视”),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5%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副总经理王良先生和天津影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影文”)分别持有其55%、30%股权。现王良先生、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维尔”)拟对掌阅影视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金额4,000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王良先生、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分别持有掌阅影视3%、20%、15%、47%、15%股权。同时,若掌阅影视未来24个月内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且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不低于本次增资价格,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项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王良先生、天津影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维尔”)拟对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掌阅科技”)持有15%股权的参股公司北京掌阅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影视”)进行增资,增资金额4,000万元。公司作为掌阅影视的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王良先生持有公司6.71%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均为王良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同王良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同掌阅影视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702.2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掌阅影视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5%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副总经理王良先生和天津影文分别持有其55%、30%股权。现王良先生、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拟对掌阅影视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金额4,000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王良先生、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分别持股3%、20%、15%、47%、15%。
由于本次增资方为公司前副总经理王良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同王良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同掌阅影视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702.26万元。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掌阅影视本次新增出资4,000万元的优先认购权,同意若掌阅影视未来24个月内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且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不低于本次增资价格,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至本项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王良先生及其相关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王良
基本情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2、天津影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14号楼110室-10(集中办公区)
认缴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天津影文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为王良和宣伟,分别持1%、99%的股权
天津影文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04.76万元,资产净额为299.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0.24万元。(未经审计)
3、天津不可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14号楼221室10号
认缴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天津不可能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为天津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和王良,分别持1%、99%的股权
天津不可能迄今设立未满一年,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4、天津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14号楼220室1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平面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王良持有90%的股权,王津京持有10%的股权
天津维尔迄今设立未满一年,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介绍
王良先生持有公司6.71%股权,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均为王良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北京掌阅影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良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8B号4层东区4419
营业期限:2019年04月30日至长期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电影摄制;翻译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版权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影视策划;企业策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掌阅影视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掌阅影视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增资4,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为公司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无需审计、评估。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王良、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及掌阅影视将于2021年12月2日之后(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之后)签署《北京掌阅影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增资
1.掌阅影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丙方”)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由王良、天津影文、天津不可能、天津维尔(以下统称“乙方”)认购(该交易以下称为"增资"或"本次交易")。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总计人民币4,000万元("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全部作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即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1元(“本次增资价格”)。乙方认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王良以人民币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认购目标公司共计4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天津不可能以人民币2,350万元(大写:贰仟叁佰伍拾万元)认购目标公司共计2,3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3)天津影文以人民币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认购目标公司共计4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3)天津维尔以人民币75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认购目标公司共计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3.掌阅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放弃其就本协议所述增资享有的全部优先认购权(无论该等优先认购权是基于法定或合同约定获得)。
4.乙方基于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权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5.优先认购权。(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在目标公司股东欲转让股权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时,甲方、乙方有权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2)如未来24个月内,丙方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且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不低于本次增资价格,甲方承诺就发生前述事项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
第二条增资款的缴付
各方一致通过,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年内,将上述增资款支付到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陈述及保证
1.目标公司做出如下陈述及保证:
1)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且运行良好,并且具备拥有及运作其资产及知识产权及经营其现有业务的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的经营期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任何有权机关的司法或行政处罚;
3)在任何法院、仲裁庭或者行政机关均没有未结的针对或者威胁到公司以及可能禁止本协议的订立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者执行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程序;
4)现有注册资本上不存在现有或已经建立的任何质押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
5)不存在有关于可转换为公司股权权益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
6)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创始人对于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享有的任何股东之权利和权益,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对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之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情形。
2.甲方和乙方各自分别向对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各自是根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各方将分别办理或协助其他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为按照中国法律要求的使交易文件生效所必须的相关手续;
3)本协议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缴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不违反各自的章程、合伙协议及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适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成本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和律师费承担赔偿责任。且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尽管有前述约定,任何提起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主张应基于本协议终止之前发生的违约行为。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并不影响各方根据本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影视内容行业受监管、行业环境、上下游等复杂因素影响,不确定性较大。掌阅影视成立以来,在内容制作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是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未形成稳定的盈利能力,其资本金已经无法支撑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大规模的资本投入,且投入产出风险较高。为了掌阅影视的独立可持续发展,拓宽掌阅影视的融资渠道,公司同意放弃掌阅影视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及未来24个月内掌阅影视以不低于本次增资价格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时的优先认购权。
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掌阅影视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副总经理王良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拟对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掌阅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影视”)进行增资,增资金额4,000万元,公司持有掌阅影视15%的股权,作为掌阅影视的股东,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若掌阅影视未来24个月内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且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不低于本次增资价格,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忠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32,826,231.71元(不含改造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
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投资金额
项目概算总投资145,399.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变化、工艺技术、资金需求、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天炬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炬节能以政策为导向,以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动力,充分利用企业的已有条件,对天炬节能的一条年产6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冷修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完成后,该生产线产能将提升至17万吨。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天炬节能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3 年 06 月 19 日
住所:沂水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金保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7,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天炬节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天炬节能现运行的6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将于2023年1月份达到设计使用寿命,计划对该生产线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改造后生产线玻纤产能达到17万吨,产品单耗及成本将显著下降,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天炬节能厂区内
3.建设周期:一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145,399.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天炬节能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可将年产6万吨生产线的设计产能提升至年产17万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话语权。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1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圣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圣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延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圣国先生、张延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由张圣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32,826,231.71元(不含改造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33,562,080.7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250,000.00元后(承销保荐费5,565,000.0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315,0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11月12日将人民币594,750,000.00元缴存于山东玻纤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633681569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4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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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32,826,231.71元(不含改造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84,905.67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5,250,000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5,849.0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33,562,080.77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402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402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山东玻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2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已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2月1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21-037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 年12 月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含本次),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证书号:第4813906号
发明名称:一种树脂腻子的制备方法
发明人:吴水根;陆建辉;王林卓;梁宇乔;刘志坤;杨敏杰
专利号:ZL 2020 1 0542883.4
专利申请日:2020年06月15日
专利权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11月26日
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该发明涉及木制品家具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树脂腻子的制备方法。该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树脂腻子具有优异的漆膜附着力和粘结性,通过缓冲剂、填料、白乳胶等原料的合理配伍,弥补了传统腻子易开裂的缺陷,通过缓冲剂代替了传统腻子中的部分无机材料,与基材间表现出更好的粘结性,解决了现有腻子多用钙镁粉与白乳胶制成,存在易开裂、附着力差的问题。该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树脂腻子的制备方法简单,制备的树脂腻子相比于传统腻子具有更好的韧性与附着力,不易开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该项发明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技术的延伸,体现了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