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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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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14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期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或“控股股东”)于2020年5月7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卧龙EB”),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

截止2021年1月29日,20卧龙EB换股总数已达到80,317,139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6.14%,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40.85%。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除可交换公司债券(20卧龙EB)换股导致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做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3%。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1.53%,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653,801,920.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12,286,862.07元,流动资产10,690,996,509.77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5%、4.05%、2.81%,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卧龙控股于2020年5月7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卧龙EB”),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

截止2021年1月29日,20卧龙EB换股总数已达到80,317,139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6.14%,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40.85%。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的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减持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6、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做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3. 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人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864258

3、信息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9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电驱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缴款,共有108名激励对象认购总计991.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108名激励对象991.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12月3日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对应的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3864258)。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10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

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来宾市迁江镇方庆-大里-赵村水库85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来宾市良江镇那刀-白面水库85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来宾市平阳镇北洛水库40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104,544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获准列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巩能源公司”)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被广西能源局有关通知列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抓住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聚焦主业,积极开拓和发展新能源业务,发展壮大公司电力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104,544万元(概算动态总投资)建设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该拟投资建设的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经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列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来宾市迁江镇方庆-大里-赵村水库85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来宾市迁江镇方庆-大里-赵村水库85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迁江镇境内,场区包含3个水库水域及滩涂面积,分别为方庆水库(933.9 亩)、大里水库(335.6 亩)、赵村水库(591.9亩),场区总占地面积约1861.4 亩,距离来宾市城区直线距离约37km。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为27个3.8MW光伏发电单元,最终容量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首年上网电量11060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078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10315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005h。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设计概算静态投资42814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73元/kW;动态投资43343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225元/kW;按照运行期电价0.4207元/kWh和借款还贷期15年进行测算,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10,315万kWh,25年运营期合计营业收入96,000万元,利润总额34078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7.36%,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03%,投资回收期12.49年。

3.资金来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的20%和流动资金的30%为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二)来宾市良江镇那刀-白面水库85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来宾市良江镇那刀-白面水库85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良江镇境内,场区包含白面水库和那刀水库水域及滩涂面积,分别为白面水库(1118.5亩)和那刀水库(644.1亩),场区总占地面积约1762.6亩,距离来宾市城区直线距离约13km。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26个3.82MW光伏发电单元。最终容量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首年上网电量10694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078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9974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005h。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设计概算静态投资41455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78元/kW;动态投资41967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230元/kW;按照运行期电价0.4207元/kWh和借款还贷期15年进行测算,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9974万kWh,25年运营期合计营业收入92831万元,利润总额33059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7.37%,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04%,投资回收期12.5年。

3.资金来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的20%和流动资金的30%为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来宾市平阳镇北洛水库40MW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来宾市平阳镇北洛水库40MW 渔光互补平价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平阳镇境内,场区包含北洛水库水域及滩涂面积,场区总占地面积约830.8亩,距离来宾市城区直线距离约40km,距离平阳镇直线距离3km。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12个3.82MW光伏发电单元,最终容量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该项目建设总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首年上网电量4939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078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4606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006h。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设计概算静态投资18999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49元/kW;动态投资19234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200元/kW;按照运行期电价0.4207元/kWh和借款还贷期15年进行测算,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4606万kWh,25年运营期合计营业收入42872万元,利润总额15197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7.37%,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05%,投资回收期12.52年。

3.资金来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的20%和流动资金的30%为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双碳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抓住机遇聚焦主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展壮大电力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项目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对公司做大做强电力主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桂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08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桂东电力公司19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若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农初勤、董事雷雨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袁春力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49%股权转让给广投石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5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6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7关于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关于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49%股权转让给广投石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通过,关联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钟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姚若军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8名,董事雷雨因出差在外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谭雨龙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抓住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聚焦主业,积极开拓和发展新能源业务,发展壮大公司电力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104,544万元(概算动态总投资)建设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来宾市3个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覃访

提名委员会:韦林滨、覃访

审计委员会:覃访(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谭雨龙、覃访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简历

覃访,男,1972年11月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南宁糖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糖造纸厂财务处处长,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门经理。现任广西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总审,广西专家咨询中心特聘专家、区财政厅、区科技厅、区工信委评审专家、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韦林滨,男,1987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最近五年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建经理(期间挂任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经理)、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经理(主持工作)、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谭雨龙,男,1988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最近五年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并于2021年1月2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021年2月4日,公司正式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23)。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自2021年3月起,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5、2021-49、2021-72、2021-80、2021-85、2021-89、2021-104、2021-113、2021-131)。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17,501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4,505,211,342股的0.2224%,最高成交价为24.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9,959,017.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0,508,63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337,804股(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3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7,627,15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43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泛海MTN001,债券代码:101769004)应于2021年12月1日兑付回售部分债券本息。截至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日终,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7泛海MTN001不能按期足额兑付回售部分债券本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7泛海MTN001

4、债券代码:101769004

5、发行总额:14亿元

6、债券余额:5.40亿元

7、债券起息日:2017年3月20日

8、债券期限:3+2年,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50%

10、回售本金面额:5.40亿元

11、回售本金兑付金额:545,400,000.00元

12、应付本息金额:573,805,479.45元

13、回售部分债券本息兑付日:2021年12月1日

14、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未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境内外多轮疫情叠加影响,公司当前面临阶段性现金流匹配问题。

三、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暂未偿付回售部分债券本息。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积极与持有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配合主承销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期尽快达成持有人认可的解决方案、维护持有人利益。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0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回售部分债券本息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