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6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发表意见,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中先生提议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合资公司重庆商社文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汽贸”)下属合资公司重庆商社文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文化”)因亏损停业,无力偿还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的借款。本次注销,商社文化股东豁免其相关债务总额约6,701,841.46元(最终以清算金额为准)。其中:商社汽贸按90%的持股比例豁免商社文化债务约6,031,657.31元(最终以清算金额为准),重庆市涪陵区文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按10%的持股比例豁免商社文化债务约670,184.15元(最终以清算金额为准)。公司决定:
1.同意商社汽贸按出资比例豁免商社文化债务约6,031,657.31元(最终以清算金额为准),并签署《债权豁免协议》。同意商社汽贸核销该部分债权。
2.同意注销重庆商社文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重庆市铜梁区仕益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益质检”)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仕益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益铜梁”)因亏损停业,公司决定:
1.同意仕益铜梁豁免仕益质检债权104.68万元(最终以清算金额为准)。同意仕益铜梁核销该部分债权。
2.同意注销重庆市铜梁区仕益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仕益检验检测认证(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仕益质检下属全资子公司仕益检验检测认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仕益”)持续亏损,公司决定:
1.同意将仕益质检对广州仕益的借款2,252.93万元转增为广州仕益的注册资本。
2.同意聘请中介机构对广州仕益进行审计、评估,并以经过评估的净资产剔除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用)且不低于560.82万元的价格作为转让底价,通过招投标方式转让广州仕益100%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完成当月底的期间损益由仕益质检享有或承担。
3.若股权转让方案无法推进,同意注销仕益检验检测认证(广州)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决定在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存款金额3亿元,存款期限5个月。2021年12月31日前的存款按年利率4.66%计息,2021年12月31日后的存款按年利率4.96%计息。
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先生、董事张潞闽先生、副董事长赵国庆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由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1-06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公司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消费”)主要出资人,持有其股本总额31.06%的股份, 公司派出两名董事,且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其董事长,能及时掌握马上消费经营情况,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在马上消费办理股东存款,无法按期收取本息的风险较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消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的业务范围。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马上消费办理股东存款,存款金额3亿元,存款期限5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马上消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1年3月按期收回在马上消费的2亿元股东存款及利息。此外,公司未在马上消费或其他关联人办理股东存款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为马上消费主要出资人,截至目前,公司投资占其股本总额为31.06%。同时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也是马上消费股东,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先生控制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张潞闽先生担任物美科技集团首席投资官,公司副董事长赵国庆先生在马上消费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2栋4-8楼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马上消费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其主要出资人。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马上消费于2014年12月31日经原中国银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筹建,2015年6月11日获原重庆银监局(现重庆银保监局)批准开业,6月15日在重庆两江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6月19日正式开业。马上消费成立以来面向全国开展个人消费金融业务。截至2021年10月末,贷款余额为550.93亿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末,马上消费资产总额为5,248,418.13万元,资产净额为715,196.49万元,营业收入为760,398.70万元,净利润为71,151.4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在马上消费办理股东存款。存款金额3亿元,存款期限5个月。
存款利息采用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清的方式,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公司约定账户。
(二)定价原则
本次股东存款利率分段计算:2021年12月31日前的存款按年利率4.66%计息,2021年12月31日后的存款按年利率4.96%计息。分别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35%)0.31个百分点和0.61个百分点。
(三)交易风险分析
1.马上消费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具有“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的业务范围。公司向马上消费存入股东存款,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政策法律风险。
2.马上消费充分利用科技和数据优势,建立大数据决策模型,有效防控信用风险,拨备覆盖率高于监管要求,拨备计提充分,信用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3.马上消费流动性比率高于25%的监管规定。同时,负债主要为同业借款,期限明确,能够根据债务履行期限进行流动性管理,避免流动性风险,到期不能偿付股东存款的可能性较低。
4.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股东存款作为存款负债业务,相较于借款、投资等具有更优先的偿付顺序。
此外,鉴于马上消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的业务范围,本次股东存款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甲方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存款期限5个月。
(三)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分段计算:2021年12月31日前的存款按年利率4.66%计息,2021年12月31日后的存款按年利率4.96%计息。
(四)利息支付
1.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时,采用实际天数法每日计提利息,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5。
3.甲方支取本金时利随本清。
4.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约定的账户,乙方的划款赁证为已付利息的有效赁证。
(五)本金归还
1.甲方执行本合同项下取款时,应是银行工作日时间段内,并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期将存款本金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于本合同项下的存款期限届满前,根据乙方需求提前向甲方支付存款本金,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于付款日将应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则乙方应按照延期到账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特别承诺条款和保密责任条款的约定,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存款由公司自有经营资金存入,属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收益,分享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红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先生、董事张潞闽先生、副董事长赵国庆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存款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存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交易价格公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收益。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关联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701,705,69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8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9,530,023股,并于2018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共为42个月,涉及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16,701,705,6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以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为准,下同)的84.07%,将于2021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6月8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19,695,300,222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如下变化: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2019年3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4月30日,向符合条件的89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947,021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8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9,183,35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03元/股。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149,183,352股。
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3,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1.92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9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255,18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01元/股。在资金缴存过程中,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权益授予实际向36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348,32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10,348,325股。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1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13,755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1.92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881,226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01元/股;同意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159,432股。在资金缴存过程中,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实际向4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111,09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17,111,096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5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80,450股。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76,100股;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80股。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3,666,430股。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8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27,24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1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2,427,240股。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5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44,66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644,660股。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58,280股;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3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6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473,216股。
(三)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863,194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4,014,94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4,014,941股。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630,813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6月7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369,6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69,646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52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58,08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58,080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752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07,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07,000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867,281,11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自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泰华”)、Ambit Microsystems (Cayman) Ltd.(以下简称“Ambit Cayman”)、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富锦”)、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富锦”)、Argyl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rgyle Holdings”)、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Joy Even”)、Robot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Robot Holding”)、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以下简称“Star Vision”)、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Rich Pacific”)、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 (以下简称“Hampden Investments”)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权益。鸿海精密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深圳富泰华、Ambit Cayman、深圳鸿富锦、郑州鸿富锦、Argyle Holdings、Joy Even、Robot Holding、Star Vision、Rich Pacific、Hampden Investments同受鸿海精密控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701,70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7%;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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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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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3,526,745.51元,收到各类政府补助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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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取得的上述各项政府补助合计3,526,745.51元,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3股票简称:航天动力 编号:临2021-049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 债券摘牌日:2021年12月10日
● 本息兑付日:2021年12月1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2、债券简称:21国金S4
3、债券代码:188551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120天
7、票面利率:2.53 %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2月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12月1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 8月12日至2021年12月9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2.53%,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318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1年12月10日
5、债券摘牌日:2021年12月10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刘科、吴韩、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36、028-86699546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专区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98
债券代码:188551 债券简称:21国金S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1-077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