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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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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7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316,799,2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56%,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流通股。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以2.0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隆的函告,获悉广州凯隆与中信证券及华软新动力资管(代表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嘉凯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9%)以2.0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软新动力资管设立并管理的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广州凯隆在中信证券的质押债务本金。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广州凯隆与华软新动力5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3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4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697068012P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19室

法定代表人:徐以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3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质权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10-25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三、《股份转让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数量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嘉凯城72,000,000股质押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9%)转让给乙方。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嘉凯城无限售条件的72,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股本总额的3.99%)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2.016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凯城股票收盘价的90%。

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函件等相关文件配合甲、乙双方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在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安排)的合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账户足额划付应付款,金额为145,152,000元。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款约定划付应付款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等额的本次股份转让对应的转让价款。

3、股份过户

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应付款后,为确保解押股份能够顺利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丙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配合甲、乙双方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准备完备并提交至中登深圳公司,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在乙方发出明确指令要求前,丙方不得擅自解除解押股份的质押手续。

取得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当日,丙方进行以收到的款项抵减甲方对丙方负债的账务处理,所有款项均用于归还本金。

(二)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直接税费,如过户登记手续费、交易印花税等,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规则各自承担,另行支付。

(三)应付款返还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丙方应向乙方返还收到的应付款,且甲乙丙三方确认不再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合同:

(1)若丙方未配合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或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目标股份依然保持质押给丙方的状态。

若出现上述情形,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应付款全额退还至乙方。

(四)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除此之外,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各方确认,乙方基于本协议向丙方支付的应付款仅用于偿还甲方待偿还丙方的本金部分,甲方待偿还丙方的其他债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仍由甲方按甲方与丙方之间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1、广州凯隆于2019年3月29日起以嘉凯城股份为标的与中信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协议转让的72,000,000股嘉凯城股份,质权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为杭州华软新动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软新动力尊享定制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总对价145,152,000元,用于归还该笔债务本金。

2、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广州凯隆告知函,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4、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许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6,790,61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6,784,97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9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83,980,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78,344,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 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6,585,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2%;反对23,09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1%;弃权9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407%;反对23,0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13%;弃权9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8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99%;反对20,694,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7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8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99%;反对20,694,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7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606,631,216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熊孟飞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兰玉简历如下:

王兰玉,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委员如下:战略委员会(5人)委员:王兰玉、许斌、胡月明、苍大强、张玉柱,主任委员:王兰玉;提名委员会(5人)委员:张玉柱、高栋章、马莉、王兰玉、胡月明,主任委员:张玉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委员:高栋章、苍大强、张玉柱、王兰玉、许斌,主任委员:高栋章。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担保金额及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金额、日期为准。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容进行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0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案资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方式及时间

1.现场登记: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张松涛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担任的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审计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至今从事审计相关业务,从事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工作经验十三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审计合伙人,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王重娟女士自1999年9月至今,从事证券业务已超过二十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鲁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六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币120万元和3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信永中和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投资及获得普那布林联合开发及

商业化权益进展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7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投资及获得普那布林联合开发及

商业化权益进展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5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与大连万春布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春”)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和《普那布林产品合作协议》,恒瑞医药拟以自筹资金入股大连万春,并获得在大中华地区的联合开发及独家商业化普那布林的权益。该事项已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1-116、临2021-119)。现将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近日,大连万春的母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普那布林的一项新药上市申请(NDA)的审评意见,该项NDA所申请的适应症是普那布林联合长效G-CSF用于预防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美国FDA在审评意见中指出,仅一个注册临床研究(普那布林106三期临床研究)的数据不足以充分证实普那布林的临床价值;还需要第二个对照注册临床研究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关于预防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NDA;FDA无法基于目前的数据批准该项NDA。万春公司目前正在准备关于FDA审评意见的回复,并计划申请与FDA召开沟通会。

根据《普那布林产品合作协议》,公司已向大连万春支付了2亿元人民币首付款,公司尚未开展任何关于普那布林的临床研究。关于《增资入股协议》所约定的拟向大连万春进行的1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公司尚未缴款,股权也未交割。

关于产品后续研发计划以及合作事项,双方近期将进一步协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合作情况及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天奇股份;证券代码:002009)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其他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