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1-04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股东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控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8,07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富生控股一致行动人葛明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3,55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71,62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不超过32,552,172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
近日公司接到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通知,截至2021年12月2日,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已累计减持16,271,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计划减持比例的一半,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股份比例达到计划减持比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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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目前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富生控股及葛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富生控股以及葛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吴彬、肖国栋、姜振峰、独立董事陈盈如、马洁、张新吉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姜旭海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樊国康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张春辉、副总经理刘一平、蔡建新、总工程师唐年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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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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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766,789,264股未计入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1和议案3分别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南粉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972,82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020年9月11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号)核准。
2020年12月9日,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等105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223,598,47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其中,海淀科技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79,623,834股股份(已于2021年7月过户至翠微集团名下),锁定期为36个月。
海淀科技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12个月期限届满后,各业绩承诺方各年在满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分批解锁所持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当年海科融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各业绩承诺方在满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一次性解锁剩余的股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442号),海科融通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102,968.53元,超过业绩承诺,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根据约定的股份解锁方式,本次可解禁限售股数量为42,102,849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21年1月发行50,993,973股股份募集本次交易之配套资金,公司股本由747,742,692股增加至798,736,665股。此后,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2021年7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798,736,665股,其中限售股223,598,470股,占股本总数的27.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5,138,195股,占股本总数的72.0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可解禁上市限售股的投资者为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汇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雷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法人股东和黄文、章文芝等100名自然人股东。前述104名投资者在本次交易中承诺:
“一、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三、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若本公司/本人届时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则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尚需满足届时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104名投资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其中,自然人投资者朱秀伟持有限售股444,626股,本次可解禁上市130,023股。因个人原因,其持有的股份被冻结,暂时无法办理解禁上市。因此,本次实际解禁上市限售股数量为41,972,826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翠微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972,82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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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携程旅游信息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予其一致行动人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2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具有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旅游信息”或“转让方”)的通知,携程旅游信息于2021年12月1日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计算机”或“受让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携程旅游信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携程计算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40,6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转让价格为 20.88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
受让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转让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均由携程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持股,为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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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持股数量和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7641447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18号302室
注册资本:26017.369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立时间: 2003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作旅游行业的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4919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21号63栋三楼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成立时间: 1994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科技咨询,市场咨询,投资咨询,信息服务(包括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酒店管理,餐饮信息服务,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1幢内从事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9,74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及支付
(1) 双方一致同意,每一股标的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0.88元,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12,185,690.72元。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过户
在受让方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4、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转让方和受让方于本协议文首所载之日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5、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7,90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727,836,901股(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比例为2.4607%,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0,955,939.2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87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64,262股;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82,1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90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727,836,901股(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比例为2.4607%,成交的最高价为15.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7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955,939.27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1-02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询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发生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询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申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