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本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行预先沟通,便于本行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
● 特别提醒: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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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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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1月20日9:15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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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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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王燕飞、李玉超;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6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以书面或电邮方式发出,于2021年12月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编号为2021-069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6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药科技公司”)。
●增资金额及方式: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白云山”)使用原募投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研发投入募集资金中的 11,842.90万元(人民币,下同)通过全资子公司采芝林药业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甘肃中药科技公司增资,用于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本次增资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具体金额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决定。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6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63,446,528.33元,已于2016年8月11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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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采芝林药业
公司名称: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5039861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12号自编4号、5号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箭
注册资本:11280.9881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采芝林药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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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甘肃中药科技公司
公司名称: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3BCQK4U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四楼4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文英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加工销售、地产中药材(仅限按照农副产品管理的未经炮制的中药材,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购销、农副产品购销;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中药材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中药科技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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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的具体内容及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将“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研发投入中的 11,842.90 万元变更至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保证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于 2021 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研发投入募集资金中的 11,842.90 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采芝林药业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甘肃中药科技公司增资,用于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采芝林药业仍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中药科技公司仍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
本次增资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具体金额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决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增资的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本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所增资孙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依据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白云山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白云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白云山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北辰G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北辰两江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北辰两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两江”)负责开发位于重庆市的悦来会展中心北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据此,重庆两江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北辰合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合悦”)、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共同签署《城市建设配套费欠款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约人民币3,600万元,缓缴期限6个月,并由重庆合悦为前述款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缓缴及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23),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北辰两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国博二路13号2-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物业服务(贰级);楼盘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五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重庆两江及重庆合悦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两江经审计总资产524,361.46万元,总负债512,387.52万元,净资产11,973.94万元,净利润为-3,312.91万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重庆两江拟与重庆合悦、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签署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重庆合悦为重庆两江所缓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缓缴期限:6个月。
3.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79.9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2%。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79.9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80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71%减少至6.11%。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金控”)发来的《关于持有澳柯玛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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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城投金控根据其2020年8月5日发布的减持计划,于2020年11月17日减持了公司股份7,883,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8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城投金控根据其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于2021年12月1日减持了公司股份4,88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3%。
城投金控上述两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773,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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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城投金控根据其已披露减持计划所作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城投金控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借款保证责任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10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借款保证责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9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9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山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或“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原持股比例为51%。2017年12月,公司以持有的天台山公司15%股权作价出资,入股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天台山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为36%。
2008年11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天台山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25万元的融资担保。天台山公司于2008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台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金额为38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公司于2008年12月与工行天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天台山公司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1年11月底,天台山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包括上海电力2020年12月代偿800万元),剩余本金850万元于2021年12月15日到期。
天台山公司运行10.92MW风力发电项目,由于机组利用小时低等原因,项目连年亏损。鉴于天台山公司目前账面资金仅可支付利息及日常经营费用,已无富余资金偿还借款本金,根据公司与工行天台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拟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工行天台支行偿还人民币850万元贷款本金。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83.7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
股权结构: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3%股权、上海电力持有36%股权、上海绿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浙江省天台县天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
天台山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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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11月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本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2021年1-11月,公司已对天台山公司债务担保义务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27.44万元(未经审计),尚需计提534.55万元,上述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和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履行天台山公司借款保证责任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将与天台山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对天台山公司的追索权,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于2021年9月2日起正式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A股数量为296,167,000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0.78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704%,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96,055,136.23元(不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964,187,753股的25%。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