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朱胜利先生、赵庆先生、张开彦先生和独立董事栾甫贵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王学武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独立董事马晓东先生、钟宏先生以远程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详见2021年12月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1年12月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1年12月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孙梦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止。孙梦瀛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电话:010-56933771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sunmengying@sdjt.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孙梦瀛女士简历
孙梦瀛,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历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8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孙梦瀛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经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梦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拟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36个月。
公司为金业环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金业环保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公司与浙银租赁、金业环保及金业环保其他股东拟分别签署相关担保、反担保合同,金业环保拟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及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浙银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
浙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园丁路110号(教师新村C区9栋20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服务(危险废物除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环保材料及设备、岩棉、矿棉、硅酸铝棉、玻璃棉、玄武岩纤维、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包装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电池、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业环保本次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浙银租赁购买上述生产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业环保继续使用。本次交易标的为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根据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预评(2021)字第1128号《资产初步评估意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产设备账面原值为10,953.70万元,账面净值为10,345.03万元,初步评估值为10,787.31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危废处理系统3、4期及其配套系统,岩棉生产线B产线及其配套系统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80,000,000元
5、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方式:全额支付至乙方账户,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6、租赁期限:36个月
7、风险金:10%,人民币8,000,000元
8、首期租金:人民币0元
9、分期租金支付间隔:每3个月支付一次。
10、留购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1,000元,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1、租赁物的所有权:自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如为分期支付的,则以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物购买价款为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甲方即成为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
12、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乙方占有、使用。
13、期满选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留购款金额购买“现时现状”的租赁物,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留购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额债权所对应的租赁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0,000元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6、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反担保情况
金业环保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金业环保其他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式反担保。
六、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是为满足金业环保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能够利用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金业环保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金业环保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金业环保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业环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在对金业环保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金业环保及金业环保其他股东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期货期权交易的品种只限于在合法合规的境内、外期货交易场所交易的铅、锌、铜、镍、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
2、本次拟投入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通过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公司业务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保证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套期保值是矿山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存在必要性。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划产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条件,会计核算将按套期保值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只限于在合法合规的境内、外期货交易场所交易的铅、锌、铜、镍、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
2、拟投入资金与期限: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投入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仅限于在合法合规的境内、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4、资金来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6、其他: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每日结算价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或开平仓价格进行清算。
三、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工作。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风险等级较低,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极端行情下,期货价格若频繁的触及涨跌停板,期货交易失去连续性。因市场极端波动而被交易所强制减仓,将导致公司部分期货头寸提前了结,对应的原有被套保的部分基础资产将失去套保效用,重新面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不当等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6、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公司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合法合规的境内、外期货交易场所交易的铅、锌、铜、镍、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期货期权品种合约,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格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在套期保值过程中设立止损线。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将与期货经纪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期货账户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出现现金流动性风险。公司还将根据生产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出现市场流动性风险。
3、期货交易所已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另外公司将选择与资信好、业务实力强的期货经纪公司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确保套期工具(期货与期权)与被套期项目(铅、锌、铜、镍、黄金、白银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的套期关系高度有效(保证现货与期货期权在品种、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
七、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期权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按照相关计划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79 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公告编号:2021-043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公告栏公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永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7,900股(含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19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赵永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万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 0.31%,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2021年12月2日,赵永光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7,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1:赵永光持股数量包括直接持股800,000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457,9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安排的正常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将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32%减少至5.1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的减持股份进展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1
■
(三)一致行动人2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拟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3,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立投资、鸿立华享、当涂鸿新减持尚余669,992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富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从106,913,472股减少至95,627,623股,持股比例从9.95%减少至8.90%。
2021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富达实业发来的《富达实业公司关于持有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富达实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合盛硅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富达实业持有公司股票106,913,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富达实业持有公司权益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股东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富达实业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57),富达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483,3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966,6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合计减持不超过64,449,9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