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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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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6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1-3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7日

至2021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2.00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

4、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A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周二)下午13:00-13:30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21年12月7日(周二)下午13:00-13:3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 )出席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敬请注意: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执行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执行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执行董事候选人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两人。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i)就议案2.00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本次选举执行董事人数为2位,则股东对第2.00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ii)请在“填写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与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执行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第2.00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股东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2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150万股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甲,将50万股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乙或都不给予投票,等等。

(iii)股东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所代表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股东持有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时,全部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股东持有的与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股东拥有100万股A股股份,则股东对第2.00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a)如股东在其中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第2.00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股东于第2.00项议案选举执行董事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如股东在执行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100万股”,在执行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填写票数”栏填入“50万股”,则股东1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为股东放弃表决权。

(v)当选执行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则需按照上述规则对不够票数的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vi)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执行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执行董事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该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执行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执行董事2名、执行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监事朱长贵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朱长贵先生的配偶顾丰女士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顾丰女士交易明细如下: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顾丰女士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获得收益。截止本公告日,顾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朱长贵先生及其配偶顾丰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顾丰女士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顾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顾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朱长贵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朱长贵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5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1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1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并且均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9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2,978,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24%,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1,890,419.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1月12日公司实施了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5%,购买的最高价为10.45元/股、最低价为9.6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483,723.7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978,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24%,购买的最高价为10.82元/股、最低价为5.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1,890,419.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万通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1日,万通控股已累计出借公司股份23,0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7%。该部分股份转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万通控股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万通控股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通控股持有公司376,181,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1%;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1,106,74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8%。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42,27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95元/股、最低价格为13.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980,615.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70),于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临2021-079、临2021-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42,27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95元/股、最低价格为13.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980,615.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3日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05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25,000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428,924,090股)的0.4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59元/股、最低价格为5.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68,544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3亿美元

中期票据刊发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3亿美元

中期票据刊发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香港分行在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简称该计划)下,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提交于2024年到期的3亿美元中期票据上市申请,相关票据已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上市。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仅供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7章。 )购买,详情请参考本行2021年12月2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我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5:30一17:00,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134,07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日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70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134,0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33%、33%、3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 报备文件

过户登记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