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11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中标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808号公司总部6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11月23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808号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诗倪、刘遐迩
电话:0731-84035189
传真:0731-84035196
邮箱:ir@lbxdrugs.com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预中标公告,公司预中标本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预中标公示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
(二)预中标单位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中标(成交)金额:11,419.20万元;
(四)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及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五)服务要求: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
(六)服务时间:合作期为29.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七)服务标准: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适用法律及约定设计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运营维护服务质量标准符合《PPP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资估算:11,419.20万元;
2.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中标金额:前端垃圾收集服务费单价78.10元/吨、压缩转运综合服务费单价171.78元/吨;
(九)中标信息:详情请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二、联合体基本情况
(一)联合体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1.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键
(3)注册资本:13,333.3333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3年1月11日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9层01室
(6)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卫技术开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河道保洁、治理及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处置;汽车零配件及机油类批发;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管护;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管护;公共设施日常保洁;商场超市日常保洁;企业事业单位日常保洁;酒店宾馆日常保洁;物业管理;普通货运;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土壤生态修复;土壤污染治疗与修复服务;城市户外标志管理服务;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洗服务;城市外景照明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海洋环境服务;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服务;专业清洗、消毒服务;害虫防治服务;灭鼠及预防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大数据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通信网络支撑系统技术服务;云软件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云平台服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材料;供应链管理服务;其他综合管理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友淦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1991年3月11日
(5)注册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6)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应用软件开发;产品销售代理;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工程勘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国民
(3)注册资本:12,01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1989年6月23日
(5)注册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中新花园6号楼5层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比例及职责分工
合作期限内,中标社会资本方(即联合体)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按95%: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1.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51%;
2.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43.98%;
3.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移交,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0.01%;
4.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移交,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0.01%。
三、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目前处于预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
(三)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8年9月22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润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179,673,000元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光电”)51%股权。同日,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原股权出让方”)签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因业绩承诺期内光科光电业绩承诺未达标,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31%股权的议案》。3月12日,公司与原股权出让方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 约定,光科光电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依《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原股权出让方于《补充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光电3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3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截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已收到原股权出让方支付的光科光电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款及回购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承诺方业绩补偿款及光科光电31%股权回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二、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光科光电收到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的《公司备案通知书》,并对光科光电的董事、监事、经理和《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完成了31%股权回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光科光电20%的股权,光科光电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将不再将光科光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16元/股(含)。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500股(因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成交金额401,019.00元,成交均价53.4692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4%,最高成交价为53.5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07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33,2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除了上述由于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外,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526,045.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81,511.25股)。
(二)公司回购股份除了前述由于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第十九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11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115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遴选现场评审会已于2021年12月1日在陇南中院召开,管理人将在报备陇南中院审查通过评审结果后,依法及时披露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的有关情况。
二、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孔继阳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于近日收到孔继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截至2021年12月2日,孔继阳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59%,占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的46.6667%。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孔继阳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为孔继阳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孔继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1-092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202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88)。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具体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自首次回购股份以来,积极实施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975,805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30日总股本6,529,036,899股的0.28%,最高成交价为5.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599,174.4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成交金额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的17.9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8,157,34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539,33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