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6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7,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2月02日至2022年03月0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0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08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定期理财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本金7,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28%,获得理财收益578,717.81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01号《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82,71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924,999.3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为348,074,975.7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黄金挂钩产品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179.5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7,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1.5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0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以上决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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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3,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一、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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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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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中融-唐昇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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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交易各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所取得的受让方财务数据情况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所取得的资金使用方财务数据情况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资金使用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8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1.4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股份260,58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58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58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因咸阳“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7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咸阳得利斯以项目土地及其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要求,同时追加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得利斯”)持有的咸阳得利斯股权为前述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追加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得利斯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Y6DL42
3、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公维永
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7、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二路西段路北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生猪屠宰;家禽屠宰;牲畜屠宰;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咸阳得利斯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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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咸阳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咸阳得利斯为项目建设主体,相关销售业务由陕西得利斯进行,其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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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陕西得利斯尚未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正式的质押保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条款为准。
出质人: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主债务人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与主债务人拟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担保的内容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出质人依照《质押合同》的条款条件,将质物出质给北京银行。
2、《质押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的全部债权。
3、质物情况:质物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陕西得利斯为其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额度内,未新增担保额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咸阳得利斯所承担保证责任,以其该笔项目贷款金额为限。被担保方咸阳得利斯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产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其经营状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质押担保未新增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42,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98%;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96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交易总金额229,965,610.1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下限为2.5亿元,上限为5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1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1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68元/股, 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0,356,682.9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96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成交的最高价为11.17元/股,最低价为8.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的229,965,610.1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8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任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段启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1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1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段启掌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014,1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1年12月2日,段启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段启掌先生可能依据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段启掌先生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