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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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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与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诚睿投资”)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瑞诚睿投资转让公司3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524 %。

2、如本次协议转让顺利实施,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兆投持有公司股份39.55%,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8%,合计持股39.63%,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瑞诚睿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7.9524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昌兆投的通知,获悉其于2021年12月1日与瑞诚睿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瑞诚睿投资转让公司3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524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28号物业片团综合楼310室

经营期限:2011-09-20 至 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伟)

出资额:1236.4829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9207220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1-09-24 至 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润瑞华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菊)

认缴出资额: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0LNT2T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受让方/甲方: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乙方: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12月1日

2、转让标的

由乙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0,000,000股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上市公司360,000,000股的股份,股份比例7.9524%。

3、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4.70元人民币/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1,69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玖仟贰佰万元整)。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转让价款总额,由甲方于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同意,乙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由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出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

自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等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至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为股份交割日。自股份交割日起,甲方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投和实际控制人顾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以及瑞诚睿投资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经查询,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转让事项进展,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5、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等相关公告。

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供应链”)已收到30亿元增资款,并已完成增资扩股的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0000%变更为14.7727%,兆驰供应链变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兆驰供应链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激励对象共103人,授予的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71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激励对象共130人,授予的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1.4352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授予价格:5.37元/股。

3、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3人,授予的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71万股,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公司实际获授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中列示的名单完全一致。

5、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之授权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中拟向前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向前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拟向该名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不变,仍为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7.5152万股调整为2,713.1452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4848万股调整为286.85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0人调整为233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了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10015号):对公司截止2021年11月16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根据贵公司2021年9月2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向侯旭东等130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A股)共21,114,352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来源于二级市场上的股份回购;同意向朱长民等103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A股)共6,017,100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共合计授予27,131,452股,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5.37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侯旭东等233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45,695,897.24元。其中侯旭东等13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13,384,070.24元系用于认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21,114,352股,朱长民等10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2,311,827.00元系用于认购本次定向增发的6,017,100股,计入股本6,017,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6,294,727.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64,870,450.00元,股本人民币1,464,870,45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5月2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9】4821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470,887,550.00元,股本人民币1,470,887,550.00元。

四、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470,887,55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6元。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64,870,450股增加至1,470,887,550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463,0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1%。本次授予完成后,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1,470,887,550股的31.48%。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公司董事长李广胜特别说明,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金喜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金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黄金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广胜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黄金喜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简历:

1.黄金喜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任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总监,现任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女士特别说明,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认购对象为公司关联股东: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创源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已与上述关联方签署认购协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上述认购对象未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6.16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盈创源基金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盈创源基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认购对象与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高新投公司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5%以上,因此其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亦为本次交易之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作出了事前认可,并于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创源基金已足额支付认购款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666ELB8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军)

5.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6.合伙期限:2017年12月14日至长期

7.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8.经营范围:科技型企业的投资;科技和知识产权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业协会备案: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1771。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盈创源基金资产总额1217.22万元、资产净额1217.19万元;2020年度,盈创源基金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79万元(数据经审计)。

11.公司与盈创源基金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及认购总价款将根据发行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同比例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盈创源基金签署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认购价格、数量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申购簿记情况,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的尚纬股份5,102,040股股票。

如甲方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及认购总价款将根据发行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同比例相应调整。

2.锁定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尚纬股份”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或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4.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盈创源基金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基于认购对象之身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就关联交易事宜紧急发出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相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亦作出了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股东愿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之体现,是对公司价值之认可。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与盈创源基金未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书面核查意见;

6.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与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11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祥化纤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1,7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中祥化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中祥化纤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仲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江先生、李玉虎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阿娜女士因公出差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翔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宋国强先生、副总经理杜海涛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武大学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同意票数均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监高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付文文、陈万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