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28,384,610股,限售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3号),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035,4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964,52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对应股票数量为28,3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完成后,总股本4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035,4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964,52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1,785,63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624,613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892,818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6,812,306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086,21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287,956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股东Giant Sun Investments HK Limited承诺:

(1)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宁波保税区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97,60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2,270,769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148,803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135,384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272,123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706,448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734,641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5,605,397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115,942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84,651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348,079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2,655,884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5、公司股东珠海擎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9,374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71,525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640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4,883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921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4,657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iant Sun Investments HK Limited、宁波保税区弘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博瑞医药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8,3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72,71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72,711,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1,120,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1,11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杨广宇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52,527,133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11,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增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1009%减少至2.32365%;东昌广告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集团”)、丁建祖、丁建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95683%减少至5.9237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股东东昌广告的通知,东昌广告于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525%;同时,受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定向增发及可转债持续转股影响,东昌广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综上,东昌广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6.95683%减少至5.92375%,累计变动比例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1、东昌广告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5、上述“变动比例”以公司2021年12月1日总股本1,380,901,143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昌广告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总股本472,496,546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2月1日总股本1,380,901,143股计算,以上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有差异为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2、2016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转增7股,公司总股本由472,496,546股变更为944,993,092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公司总股本由963,893,092股变更为1,253,061,020股。

以上两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东昌广告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同比例增加。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东昌广告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所获得的公司 股份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永鼎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5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李生希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吴荣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补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21-056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补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同心水厂58331.2 平方米(约87.4968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拟被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偿收回。

●本次交易交易对象为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要求, 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同心水厂58331.2 平方米(约87.4968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本次土地收回综合补偿费金额为 3950.196 万元,门面回收769.44平方米,综合补偿费金额1571.735万元,土地及门面收回综合补偿费总金额为5521.931万元。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的为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同心水厂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该宗地位于郴州市同心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郴国用[2005]字第2610号;宗地总面积:89657.1平方米(约134.4856 亩),拟收购土地面积约583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门面建筑面积769.44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为: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00034710号、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00034711号。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根据郴州厚信联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西城门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同心水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苗木、设备及土地等被收购、收回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厚信房估字[2021]第 09026号】,估价日期2021年09月26日,纳入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市场价值为3950.196万元;

2.根据西城门户片区自来水公司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同心花园A、B栋门面)预评估结果公示表,估价日期2021年10月20日,市场价值为1571.735万元。

经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充分协商和呈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收购补偿总价款确定为5521.931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土地位于郴州市同心路,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郴国用[2005]字第2610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89657.1平方米,拟收购土地面积约58331.2平方米。

门面位于郴州市同心路,现状用途为商业及其他用地,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为: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00034710号、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00034711号,登记建筑面积共计769.4平方米,拟收购建筑面积约769.4平方米。

(三)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1.收购价款:经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和呈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收购补偿总价款确定为3950.196万元(大写:叁仟玖佰伍拾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该收购价款包括该宗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苗木等所有相关资产的补偿费用(如最终规划确定面积发生变化,补偿价格按单价不变,按实际收购面积及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青苗重新计算总补偿价);该门面补偿总价款确定为1571.735万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壹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该收购价款为房屋主体价值(房地合一价)、未包含室内装修价值,也不包含可移动和可搬迁的物资、设施、设备的价格,不包含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包含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空调等迁移费用。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补偿总价款确定为5521.931万元(大写伍仟伍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壹拾元整)。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并按协议“移交方式及期限”规定的内容执行后,60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收购补偿价款支付给乙方。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郴州北湖支行;账号:1911021009022165339 。

4.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次日向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办妥该宗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连同该宗地有关资料原件交付给甲方。

5.乙方应于11月30日前将该宗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苗木等资产全部移交给甲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妥善管理好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并确保无安全隐患。乙方应保持、维护好土地现状,不得损毁破坏。

6.乙方向甲方声明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时,本协议所涉该宗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苗木等资产属于乙方单独所有无任何权属争议、无共有情况、未设立任何抵押或质押担保、未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未被司法查封及执行,不存在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影响甲方实现本协议目的的任何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及门面拆迁不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经营结构。土地收储、门面拆迁完成后,预计实现净收益约人民币4580万元(未经审计),对本期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西城门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同心水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苗木、设备及土地等被收购、收回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厚信房估字(2021)第 09026号】。

3.《西城门户片区自来水公司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同心花园A、B栋门面)预评估结果公示表》。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12月3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证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至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至5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302室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

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会议,但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到会的股东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

3、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302室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39232

传真:0735-2339206

邮编:423000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