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9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向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
6、2019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6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48元/股调整为37.2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9、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为第三个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除本公告中“一、激励计划简述”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7.1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59%。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9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第二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向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
6、2019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6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48元/股调整为37.2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9、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已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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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除本公告中“一、激励计划简述”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9%。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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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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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000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 卫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432,0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李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0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南卫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南卫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卫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6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4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卫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卫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对2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
9、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000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1月17日届满。
(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或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上述对象合计持有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实际可解除的激励对象共计29名,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2,000股。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9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2,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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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32,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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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关联董事李菲女士回避表决本次议案,8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000股解锁,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32,000股解锁,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9名激励对象获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的通知,德力西集团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拟增持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德力西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5%。另外,德力西集团一致行动人胡成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3、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德力西集团没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德力西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德力西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德力西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德力西集团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德力西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8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5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经事后自查发现,由于工作疏忽,回复中关于协议的交易双方释义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关注函问题一之“(一)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更正前:
“根据蓝润集团(甲方)提供的其与中国供销集团直属企业(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更正后:
“根据蓝润集团(乙方)提供的其与中国供销集团直属企业(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理解歧义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5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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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润发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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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