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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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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达到1%暨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的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达到1%

暨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文心致禾”)基于优化资产配置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公司股份给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杭州文心致禾已与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出具的《关于杭州文心致禾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结果的说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日,杭州文心致禾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股份16,65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2、本次转让前后杭州文心致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杭州文心致禾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杭州文心致禾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超过1%。该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为9.60%。

2、以上权益变动为公司历次股权激励授予、回购注销、公司权益分派以及本次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所致,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内部转让计划一致。

4.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4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0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的操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或“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50%。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688,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3950%。其中,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不受减持限制;天津创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投创丰、彭震减持方式具体说明: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彭震、国投创丰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且本人/本企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厦门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部分及提前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部分及提前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0%-3.20%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的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4.4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99%;春秋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70,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3.9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5%。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春秋集团的通知,获悉春秋集团已于2021年12月1日将其所持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春秋集团本次质押股份的目的是为向银行借款提供履约担保,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

1、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春秋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借款的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和营业利润等。

2、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平仓的情形,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春秋集团将采取提前偿还部分质押融资借款或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4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1,1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1,010,1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91%。

● 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1,737,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3%。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40,630,1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3.66%。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奥康投资的通知,奥康投资于2021年12月1日将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262,300股提前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100,000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备注:奥康投资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解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