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和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择机出售相关参股公司股权,并对公司执行委员会进行了相关授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关联董事施华先生、胡滨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曹诗男女士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何亚刚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何亚刚先生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崔肖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裁崔肖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崔肖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拟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崔肖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崔肖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崔肖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崔肖先生简历
崔肖先生,1976年8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
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任职,2004年2月至2011年2月历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公司助理总裁,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兼任公司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兼任公司创新投资部行政负责人,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兼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01会议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廖航女士、徐国华先生联合提议召开,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廖航女士、曾媛女士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徐国华先生现场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推举监事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选举,廖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参股公司股权,账面价值总值约为25.21亿元;
● 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 按照账面价值初步测算,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确定出售的具体交易方案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交易审批程序。
一、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概述
(一)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参股公司股权,账面价值总值约为25.21亿元,其中账面价值较高的主要包括以下股权标的:
1、南粤银行股权
公司持有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粤银行”)1,339万股股份,南粤银行注册资本为78.77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0.17%,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0.18亿元。
2、盛京银行股权
公司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京银行”)3亿股股份,股票性质为内资股,盛京银行总股本为87.97亿股,公司持股比例为3.4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7.10亿元。
3、瑞信证券股权
公司持有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49%的股权,瑞信证券注册资本为10.89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7.28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择机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开展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可行性方案论证、寻找意向交易对手、与意向交易对手谈判、拟定交易条件、选择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需要,就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按照账面价值初步测算,公司拟出售上述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目的为盘活公司资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后续安排
公司执行委员会就本次拟出售的各参股公司股权形成具体交易方案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交易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会因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业务或财务上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对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因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与中国平安、新方正集团存在利害关系,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方正集团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在方正集团任职的董事施华先生、胡滨先生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因无法准确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不正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预计了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7-10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以上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预计了2021年度公司与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1-10月,公司与方正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以上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鉴于金融服务类、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的交易事项,需根据市场情况随时随机调整,难以准确预计,公司对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自有资金存款、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不包含衍生品交易类)按照累计发生额计算;衍生品交易类按累计名义本金规模计算;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实际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平安
企业名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2.8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成立日期:1988年3月21日
主营业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00,794.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920.4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中国平安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2、新方正集团
企业名称: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2.5亿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7
法定代表人:鲁俊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财务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方正集团刚成立,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其他关联人
(1)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确定的其他关联人。
(2)新方正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方正证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确定的其他关联人。根据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方正集团的大部分资产将逐步注入新方正集团,因此,新方正集团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方正集团控制的大部分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方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入新方正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平安控制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设立的SPV将持有新方正集团约66.5%的股权。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平安人寿设立的SPV将成为新方正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控制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8条、第11条规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新方正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方正证券的关联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种类
1、金融服务类:自有资金存款、第三方存管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类业务等;
2、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线上拆借、回购及线下收益凭证、两融收益权转让、发行债券等融资业务;债券申购代缴款业务、债券撮合业务、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等业务;场外期权、收益互换、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其他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业务等;
3、综合行政类:采购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购买保险及健康产品服务,支付房屋租赁相关费用及其他综合行政类关联交易。
(二)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定价;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各关联人应确保不因关联交易而使交易对方承担高于其他第三方作为对手方时承担的费用或市场价格的额外费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补充公司流动性;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谱系、为公司客户提供更多的财富管理选择;有利于公司分散交易风险;
3、公司向关联人采购计算机软硬件、数据信息服务及保险服务,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 点 4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亚刚、谭剑伟
电话:010-56992881
传真:010-56992899
邮编:100020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1-060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6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4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操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并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3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当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票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1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29%,成交的最高价为14.8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2.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006,7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4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3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资江”)于近日收到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51000608,发证日期:2021年10月9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绵阳资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4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曾北川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2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曾北川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曾北川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自核准日2021年11月29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北川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告披露了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送达的(2021)京仲裁字第3008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披露了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仲裁案件,鑫都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裁决书的申请。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4民特699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驳回鑫都公司的申请。
(二)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鑫都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等303,711,635.24元(公告编号:2021-037),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三季度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已经在公司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体现。就本次裁定,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