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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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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量化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静维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本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针对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以上修订后的制度会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林”)、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后,具体如下: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作为募投项目“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和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海锦林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网络、生物、计算机、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该公司属于上海市高新技术认证企业,拥有锦林园区会员管理软件、锦林园区物业服务软件、锦林园区增值服务平台软件、锦林园区招商服务软件、锦林高新产业园区会员服务平台服务商工作端软件、锦林基于大数据的园区企业会员风险评估系统、锦林基于物联网的园区智慧运行监控平台等21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更迭,公司积极追求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引入包括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微服务、PaaS、SaaS等技术的研发能力,目前已实现各园区项目数据的跨平台数据处理。目前上海锦能仍有部分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技术产品的成功测试及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园区内部管理效率,提高智慧园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上海锦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停车库管理等。上海锦能为上海物业协会理事会员企业,物业管理诚信承诺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并通过完成ISO 9001、14001、45001三体系管理注册认证。2020年-2021年连续荣获上海市物业服务综合能力三星级企业称号。目前在管的锦和越界陕康里、锦和越界世博园、锦和越界田林坊、锦和中心等项目,已成为上海市园区办公、商业标杆项目,近年来连续获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等荣誉称号。上海锦能将不断通过数字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化升级改造,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助力公司城市更新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的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以及增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作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上接42版)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八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自2021年4月1日至9月2日期间,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形成股份共51,435,955股。公司总股本由1,121,710,163股变更为1,173,146,118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1,121,710,163元增加至1,173,146,11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上述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

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

邮政编码:441057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联系电话:0710-3340127;传真:0710-334595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与会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3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亨通集团协议转让亨通光电5%的股权,且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亨通光电4.03%的股权,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光电的股份低于5%,因而披露本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崔根良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5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邮编:2152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亨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亨通集团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份,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14.60%的股份。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形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213,394,433股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3%。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118,100,000股协议转让给亨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95,294,433股亨通光电的股份,占亨通光电已发行股份的4.03%。

附: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光电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注1: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5-098号;注2: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7-075号;注3: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8-049号;注4: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8-051号;注5: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9-137号;注6:详见公告亨通光电:2019-107号,亨通光电:2020-100号。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崔根良与亨通集团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崔根良

乙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11,81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3、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转让价款:每股18.00元,总价款212,580.00万元

5、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6、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价款212,580.00万元,乙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甲方账户。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除应继续履行、赔偿交易对方因此而致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交易对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而交易对方在获得经济赔偿和违约金的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8、税收和费用

除非各方另行一致同意,各方应依法承担其各自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9、生效时间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生效。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亨通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为213,394,433股,其中90,5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拟转让的上市公司11,810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根良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亨通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根良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1.99%股权

项目概况:

标的企业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对应评估值:

标的企业净资产1,344,076.96万元。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人民币1,093,298.05万元

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石先生010-57896550 王先生010-57896522

标的详情请登录:www.cfae.cn(北金所网站)

创金合信量化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1年12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0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