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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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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宁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在江西省武宁县以书面的方式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创建特种水产全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武宁县投资创建特种水产全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主要包含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特种水产工厂化设施农业产业基地、特种水产饲料加工厂、特种水产食品加工厂、鳗鲡文化产业园、鳗鱼小镇、区域总部和特种水产研究院等项目,项目集研发、生产、销售、科普、休闲文旅及进出口等业务为一体,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20亿元。土地使用总面积约为3,200亩,其中设施农业用地约为3,000亩,工业用地约为200亩。甲方按乙方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分批次供给用地。

本次投资项目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相关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服务专班,推进本次投资项目各类手续及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配合乙方招聘工人;乙方按约定建成投产后,甲方协助乙方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3)甲方需负责做好各项公共社会关系管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对地块享有自主管理权。严格执行“宁静生产日”文件相关要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例行检查需遵守乙方项目生产消毒等相关要求。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后,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向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并在6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供复垦方案,其它按相应标准执行。如乙方项目中途停止或租赁期满不再续租,乙方必须按复垦方案复垦到位,否则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原件。

(3)乙方在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特种水产工厂化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非法占用湿地和林地等,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属性,必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应按环保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外排尾水依法依规按照《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执行。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缴付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的,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地面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建筑物经评估后按评估价的50%予以补偿乙方。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投产的(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的除外);

(2)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项目用地规划和投资项目内容的;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投资和建筑工程面积造成土地闲置的(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约定厂房建筑面积的75%时,甲方有权按10万元/亩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或对逾期超过法定时限的闲置土地有权无偿收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乙方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除外):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

5、乙方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项目内部股权变更除外),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执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由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协议涉及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公司本次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借助当地独特的区域优势及诸多的产业发展资源,结合公司在特种水产领域全产业链优势和经验,加快特种水产全产业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利于将公司打造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现代渔牧集团化企业,有助于构建传承中华文化价值的全产业链食品供应链平台。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二)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持有公司股份1,116,163股,持股比例为0.270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张大伟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279,04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

截至2021年12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张大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10,2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系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区间内,张大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会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张大伟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1-077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成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任顺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含秦大乾表决权委托)、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21-078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1年9月10日与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签订了《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就收购宁波亚丰持有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股权事宜进行约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9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订〈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3)。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0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21一08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

提交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收到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 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

●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1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 公司已就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担保责任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华晨集团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其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0。

2020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告知函》,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6。

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06、临2021-007。

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资产公司《告知函》,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12家企业中包含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本公司持股3.33%的大连投资,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5。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资产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4。

二、重整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载明,2021年12月1日,资产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21-4号,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1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5,540.24万元、其他应收款52.1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华晨集团于2019年向本公司承诺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承诺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延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华晨集团上述承诺是否能够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公司对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本金总计4.6亿元,其中3.6亿元(本金)已被诉讼并达成和解,公司已实际承担该3.6亿担保(本金)相关的担保责任39,562.15万元;剩余1亿元担保(本金)已于2021年9月23日到期,公司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上述应收款项及担保责任的减值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1)。公司2021年上半年确认了与金杯车辆相关的担保责任(除2020年度已计提的金额之外,其他按时间累计计算的利息、罚息以及诉讼费等)3,006.84万元。

3、2021年公司已就上述与华晨集团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资产公司以及大连投资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2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30,087,275.84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9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204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航空工业特材恢复

生产经营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6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航空工业特材恢复

生产经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恢复生产经营的公告》(公告号:2021-041),公司与破产管理人完成了中航特材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交接及其审计评估工作,中航特材正式恢复生产经营,并按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11月18日,中航特材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截止2021年10月26日,中航特材己按照与和解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将所列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申请破产管理人移交公章等其他剩余文书资料,申请中航特材恢复自主经营管理权。

近日,中航特材破产管理人出具《回复函》,经核查,中航特材已按照与和解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将所列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破产管理人同意移交公章等其他剩余文书资料,同意中航特材恢复自主经营管理权,破产管理人不再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