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交割完成的
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孚能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4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孚能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647,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96,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61,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流通限制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分别是宁波众智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聚成”)、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投资”)、衢州祁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祁虎”)、宁波辰智卓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智卓新”)、宁波广聚汇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聚汇金”)、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投资”)、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宝盈”)、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张家港金锦联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锦联城”)、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上海延蕊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杭州延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延蕊”)、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9,6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1%,将于2021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众智聚成、新辉投资、衢州祁虎、辰智卓新、广聚汇金、尚融宝盈、海富长江、金锦联城、中比基金、上海延蕊、尚融聚源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雅戈尔投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博迁新材,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三)根据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众智聚成合伙人王君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近亲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王君平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公司6.97%的股份,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647,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雅戈尔投资持有公司7,2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12个月届满后,将继续遵守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的承诺。
注2:众智聚成合伙人王君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近亲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王君平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公司6.97%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其通过上述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12个月届满后,将继续遵守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的承诺。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3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2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孚能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就三元前驱体的采购与合作,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三元正极及三元前驱体的研制、应用与交流等方面进行约定。协议约定2021年12月至2025年华友钴业计划合计供货孚能科技三元前驱体16.15万吨。计划供货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2.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4.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孚能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984663896
4.法定代表人:YU WANG
5.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6.注册资本:107066.9685万
7.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等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马达、驱动器、大功率POWER IC、电力电子元器件等驱动马达及控制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传动系统、电动空调系统、电动转向系统、电动刹车系统、发电系统、电力转换系统等电动车辅助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锂电池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孚能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孚能科技总资产154.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77亿元,202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1.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孚能科技总资产177.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08亿元,2021年1-9月份共实现营业收入19.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亿元。(未经审计)。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产业环境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打造协同竞争优势,缔结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三元前驱体的采购与合作:2021年12月至2025年华友钴业计划合计供货孚能科技三元前驱体16.15万吨,计划供货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华友钴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孚能科技认可的原材料稳定供应,保证孚能科技的采购价格等具有一定竞争力;孚能科技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和采购华友钴业的电池正极材料及三元前驱体原材料。
2、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孚能科技为双方共同加强在回收废料和废旧电池领域的合作,并保持持续沟通交流,根据合作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3、三元正极及三元前驱体的研制、应用与交流:双方将联合研发电池高能量材料,双方可成立前驱体、正极材料的共同研发实验室,华友钴业负责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孚能科技负责材料的评价和应用,并优先开发认证和采购华友钴业正极材料。孚能科技和华友钴业共同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透明交流,分享产业链信息,明确未来材料开发计划和技术指标,为下一代电池产品迭代,共同形成技术储备。
(三)知识产权及保密
各方互相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的转让或许可。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1)基于各方共同研究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将由各方共同所有;
(2)各自独立开发的相关技术将由各自所有;
(3)各方共同研究开发的原材料产品,自开发完成后三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供应。具体产品名称、禁止销售的范围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细化。
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保密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营销策略、产品信息、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和各方共同合作产生的保密信息。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五)争议解决
若发生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坚持走“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升级之路。本次与孚能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产业环境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打造协同竞争优势。本次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的市场占有率,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2、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4、本协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价格是根据镍、钴、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镍、钴、锰价大幅波动,协议履行后的盈利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2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极半导体”)。
●本次拟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太极半导体在银行申请的600万美元(约3,827.64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总额3.73亿元(包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600万美元银行授信,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完成了《借款保证合同》的签署。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最高1.7亿元担保额度并实行总额控制的议案》,同意给予太极半导体1.7亿元的担保额度并进行总额控制。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临2015-086、临2020-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给予太极半导体担保总额5亿元的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158号建屋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72,210.8475万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0601875249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太极实业持有太极半导体100%股权
9、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太极半导体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1、主债权: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苏州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太极半导体订立的编号为308211375的《外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600万美元。
2、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4、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36,488,452.79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1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02,096,400.00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6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借款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增持计划最低金额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增持计划最低金额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临2021-077号《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6个月内,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含6元)。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2021年12月1日和12月2日,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26.88万股(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0.0494%,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增持均价4.31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46.85万元。截止目前,康恩贝集团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755.31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
3、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告知函,康恩贝集团于2021年12月1日和1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46.85万元,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康恩贝集团
2、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284,371股,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8.42%。
3、2021 年 11月 30日,康恩贝集团向公司出具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临2021-077号《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康恩贝集团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及种类: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拟增持金额:康恩贝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含6元)。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6个月内。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康恩贝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日和12月2日,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4%,增持均价4.31元/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46.85万元。截止目前,康恩贝集团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 50%,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6,284,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本次增持后,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7,553,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6%。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康恩贝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康恩贝集团《关于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实施进展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7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周五)15:30至17:00,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届时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投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完成2021年底前投产的预期目标。
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位于如东海域的东北部,铁板沙南侧,项目装机容量350MW,共安装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70台,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含税),预计投产后年上网电量10.44亿千瓦时(该数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可能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项目投产后,公司累计控股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155万千瓦。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委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该产品期限90天(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临2021-044)》以及2021年9月2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临2021-045)》)。
截止2021年12月2日,公司已按时收回上述重庆农商行结构性存款本金50,000万元及收到相应收益4,068,493.15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余额为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青浦区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1-08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青浦区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经公开竞投,获得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转让的位于上海青浦区一地块。
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名称:青浦区重固镇郏店路南侧44a-0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崧卓路,南至河道,西至曹家宅路,北至郏店路。出让方式:招挂复合。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出让面积:42,222.1平方米;容积率:2.0;出让年限:普通商品房70年;最终竞得价:人民币135,111万元。受让人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地块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5%。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2月3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12月2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交割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0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Infinova (Canada) Ltd.(以下简称“加拿大英飞拓”)100%股权已于2021年12月1日交割完成,Infinova International Ltd.(简称“英飞拓国际”)不再持有加拿大英飞拓股权。后续交易双方将对加拿大英飞拓进行交割日审计及根据审计结果调整交易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