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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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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长风”)持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愿景”)持有公司股份1,454,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水木长风、水木愿景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53,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其中水木长风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水木愿景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8月10日起上市流通。

2.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水木长风、水木愿景计划通过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6%(即1,755,000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相关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曾委派杨志杰先生、徐振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6月启动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国泰君安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明亚飞先生、杨扬先生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国泰君安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更换为明亚飞先生、杨扬先生。

现杨杨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相关职务,国泰君安指定杨志杰先生接替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本次科创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均为杨志杰、明亚飞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杨扬先生此前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大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大关县围绕“整县分布式光伏”,同时推进“6+1”风光储充氢绿色智慧光伏、智慧城市、智慧农业、乡村振兴等领域投资开发,重点建设屋顶、工业、交通、农业、养殖、观光等清洁能源及云平台数据中心。预计整县屋顶项目可建 100MW左右以上,整县“6+1”项目可投资建设400MW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大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全面实施大关县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绿色低碳智慧城市、智慧农业、乡村振兴,努力实现“双碳”目标,达成合作共识,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刀正强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顺城北路8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关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大关县围绕“整县分布式光伏”,同时推进“6+1”风光储充氢绿色智慧光伏、智慧城市、智慧农业、乡村振兴等领域投资开发,重点建设屋顶、工业、交通、农业、养殖、观光等清洁能源及云平台数据中心。共同推进整县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国家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二)建设规模

1、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

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政府大楼屋顶不低于50%、公共建筑屋顶不低于40%、企业屋顶不低于30%和居民屋顶不低于20%进行摸排。由乙方负责结合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为甲方提供整县规划实施方案,预计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可建 100MW左右以上。

2、同时推进“6+1”绿色智慧光伏。

在中利集团创新推出智能光伏+智慧农业项目(高度4米、桩距10米、单块组件装置使农作物达到70%以上光照、种植水稻、麦子、玉米等填补全球空白)项目,并且已在全国2100多个乡村利用荒滩、荒地、水系等非农地建设农业种植、养殖、花卉观光等1.5G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基础上。预计甲方整县“6+1”项目可投资建设400MW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整县光伏资源实际情况,分别建设项目:

(1)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

(2)充分利用整县停车场、建设高顶光伏配充电桩、储能、建设智慧分布式光伏。

(3)充分利用整县村级小型道路(带路灯)、荒滩、荒地、开发区边角地块等非农地、建设农业种植、花卉观光等智慧一体化光伏。

(4)充分利用乡村小型河流、水库、鱼塘等水系,建设智慧水产养殖一体化光伏。

(5)充分利用上述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集中式、分布式储能、氢能一体化光储项目。

(6)部分智慧农业试点光伏,利用现有部分低产农业区或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建设部分智慧农业光伏项目,助力当地农民实现“土地租金+高效农业+就业”的叠加收益。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适度调整、优化高效农业布局,建设部分集中式智慧农业光伏。

(7)在上述整县光伏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由云平台数据技术,为整县分布式项目及“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提供监控管理、实时传输到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监督管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大关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将开启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的“加速”模式,为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共签订城固(规模为50MW屋顶)、本溪(规模为500MW屋顶+1GW分布式)、略阳(预计规模为300MW-400MW)、民权(规模为500MW屋顶+1.5MW以上分布式)、大关(规模为100MW屋顶+400MW以上分布式)五个县。上述整县开发项目的签订,将为公司在整县推进及推广“6+1”分布式光伏电站模式的战略布局上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公司未来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市场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开发建设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6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3,18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73.11%。其中,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3,086,777股,占公司总股本70.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1-047),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00,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00,000股。

截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的《关于减持中航沈飞股票的函》。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航空工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59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说明:2021年6月2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560,155,714股,其中航空工业集团取得转增股份392,310,50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通过认购军工龙头ETF基金份额)股份情况:

说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将持有的合计35,658,400股公司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军工龙头ETF”)基金份额,并履行了在军工龙头ETF成立后180天内不减持使用本公司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承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于2021年12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就三元前驱体的采购与合作,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三元正极及三元前驱体的研制、应用与交流等方面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 自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31日,孚能科技向华友钴业计划采购16.15万吨三元前驱体,计划采购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 华友钴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孚能科技认可的原材料稳定供应,孚能科技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和采购华友钴业的三元前驱体原材料;

● 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或华友钴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义务,造成相关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相关赔偿风险;

●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创共赢的目标,于2021年12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三元前驱体的采购和合作

自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31日,孚能科技拟向华友钴业采购16.15万吨三元前驱体,计划采购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华友钴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孚能科技认可的原材料稳定供应,保证公司的采购价格等具有竞争力;孚能科技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和采购华友钴业的三元前驱体原材料。

(二)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

双方将加强在回收废料和废旧电池领域合作,保持持续沟通和交流,根据合作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三)三元正极及三元前驱体的研制、应用与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联合研发电池高能量材料,双方可成立前驱体、正极材料的共同研发实验室,华友钴业负责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孚能科技负责材料的评价和应用,并优先开发认证和采购华友钴业的正极材料。

孚能科技和华友钴业共同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透明交流,分享产业链信息,明确未来材料开发计划和技术指标,为下一代电池产品迭代,共同形成技术储备。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

各方互相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的转让或许可。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1、基于各方共同研究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将由各方共同所有;

2、各自独立开发的相关技术将由各自所有;

3、各方共同研究开发的原材料产品,自开发完成后三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供应。具体产品名称、禁止销售的范围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细化。

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保密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营销策略、产品信息、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和各方共同合作产生的保密信息。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义务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元正极材料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次与华友钴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仅有利于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张提供供应链保障,也有利于公司获得一定成本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公司与华友钴业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共同研发与应用,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的合作是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风险提示

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或华友钴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义务,造成相关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相关赔偿风险。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除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涉及重大商业机密外,公司将在与供应商签订具体购销订单/合同且预计采购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6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84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今飞凯达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今飞凯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区间为5,500万元一1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元/股。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6,953,224股一13,90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1.39%一2.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03,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最高成交价为6.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13.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3,365,40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841,35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