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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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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86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5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三项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1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文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441,138,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4,564,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6,574,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799,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反对1,3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4,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08%;反对1,3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799,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反对1,3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4,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08%;反对1,3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拟发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478,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6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71%;反对6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余丹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新化能”)拟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提供5亿元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中特新化能拟于近期在黄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特新化能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的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次担保已经由中特新化能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冶特钢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冶特钢为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本次大冶特钢综合授信由中特新化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董事会意见及股东决定意见

公司孙公司中特新化能董事会认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大冶特钢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大冶特钢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中特新化能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大冶特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中特新化能股东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因大冶特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故此笔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3,300万元,以及14,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9,843.79万元),汇率以2021年12月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6.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提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952.65万元,以及2,917.3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58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特新化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7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50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62.39%。潘锦海先生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潘锦海先生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16,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021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潘锦海先生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潘锦海先生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9,4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

1、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34,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控股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系潘锦海先生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潘锦海先生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董事长丁锐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顾守宇、武宜友、徐云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29,000,735股,按照规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新产品定点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新产品定点意向书的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75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罗佑”)的《新产品定点意向书》。根据该定点意向书显示,公司成为吉利罗佑某项目热管理温控模块的供应商。项目计划量产时间从2024年开始,预计销售收入1.8亿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协议、项目进度完成协议签订、项目启动、零部件开发等工作。

二、交易对方情况

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日,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推广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和吉利罗佑的进一步合作,再次体现了公司在技术、质量、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对公司开拓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有利于增加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约双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项目的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新产品定点意向书》。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波动交易情况介绍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山东墨龙,证券代码:002490)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 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80号文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294,850股,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受聘担任此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徐建豪先生、张兴旺先生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鉴于天风证券保荐代表人徐建豪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相应职责,为保证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天风证券现委派何朝丹女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何朝丹女士、张兴旺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何朝丹女士简历

何朝丹女士,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博士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3年。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有协创数据(300857)、嘉化能源(600273)、通光线缆(300265)、百通能源、中分仪器、生态洁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禾昌聚合(832089)精选层挂牌项目;华芳纺织重大资产重组借壳项目;禾盛新材(002290)、博通集成(603068)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已于2021年11月2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签订《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框架协议》。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邹志伟、商伟辉、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8.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光宇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他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