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9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2%,最高成交价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2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2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至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 月13日、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4、2021-021)。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965,0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32,062,937股),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8,112.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3,189,9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297,49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5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通知,沈国军先生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3,400,000股公司股份和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6,240,000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沈国军先生个人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7,350,000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5,30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6%,对应融资余额118,081.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大罚字【2021】18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2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依据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5日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间关于甲基异丁基甲酮原料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
2017年4月12日,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拍卖形式由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703个;2017年4月14日,以拍卖形式由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576个(2017年4月拍卖的1279个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中包含2016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2018年6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委托宁夏锦德拍卖行进行拍卖;三次共拍卖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3070个。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压块,与其他废钢、废铁混合卖给兰州、河北、内蒙等地钢厂当原材料使用。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钽业公司因环境治理的要求,零星上报的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以零星废旧物资拍卖方式与其他一般废铁一并进行拍卖;按废旧物资拍卖台账统计的废铁共拍卖25次20.4吨;因当时经办人无法联系,相关资料记录不齐全,废包装桶具体数量不详,未造成后果。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之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有关规定,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是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二、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生态环境局检查提出问题后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之后再未将甲基异丁基甲酮废桶当做普通废铁处置。公司已与宁夏清大国华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甲基异丁基甲酮废包装桶处置合同,并将甲基异丁基甲酮废包装桶进行正规化处置。
2、公司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及时掌握环保相关要求。公司将深刻总结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加强公司环保领域的工作力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本次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 和第 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叶湘武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被司法冻结的股份部分已解除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经与股东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823,382,18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6%,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823,382,185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6%。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唐凯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54,012,14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被冻结股份数为154,012,147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4%。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何巧女女士于2017年11月8日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开展了股票质押业务,共涉及质押公司股票49,573,847股,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轮候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2%,王魁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0%。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王魁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王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子女教育需求开支。
2、股份来源:公司可流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对王魁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要求,如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王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072号公告),于2021年7月24日、8月6日、8月20日、9月3日、9月17日、10月8日、10月22日、11月5日、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075号、2021-078号、2021-079号、2021-084号、2021-085号、2021-086号、2021-089号、2021-092号、2021-095号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鑫持有的苏州世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目前,券商、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现场工作基本结束,相关报告资料正在汇总整理中,但由于相关财务数据原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已经到期,需要更新财务数据,待相关中介机构全部正式报告完成后,公司将认真审核、评估并积极推动达成正式协议的签署及相关审批工作的进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将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购事宜目前仍处于意向性阶段,尚待尽职调查结果出来后进行进一步磋商,最终方案形成后尚需签署正式协议,并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及相关审核部门的审批程序。
本次所筹划的重组事项能否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审核部门的批准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50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07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最高成交价格为15.0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22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57,400,379.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07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最高成交价格为15.0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22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57,400,379.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030,341股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99元/股,最低价为73.2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41,330.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6)。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1,030,341股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99元/股,最低价为73.2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41,330.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8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12月2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石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石奕先生在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中,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石奕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奕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石奕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石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简历
石奕,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博士学位。2001年8月至2020年3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电子与安全/动力系统工程经理、中国区动力总成产品总工程师、中国区系统/软件及功能总工程师。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担任电子电控高级总师。2021年4月至今,担任菱电电控研究院总工程师、新能源研究院院长。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6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威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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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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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