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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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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成

股票代码:600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通讯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其他上市即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6)261,803,14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80%。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银河集团与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将银河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3,8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淘宝拍卖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根据淘宝拍卖网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虞何佳于2021年11月16日以成交价格56,828,068.80元获拍。

经上市公司通过查询中登公司系统,银河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的司法拍卖已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系银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16,0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被司法拍卖过户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6,00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4%)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27,00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1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因与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广西铁投”)产生借款合同纠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桂7102执恢12号之一),将银河集团所持的上市公司61,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0%)扣划至到广西铁投名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使用不超过值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事项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

(一)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5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公司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信生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马建成、董事马超、董事谢德平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邵晓夏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中国信科集团、电信科研院、大唐控股、长江移动基金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茜茜、张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月 9 日、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现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更

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

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 3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33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5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鲁02知民初116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电子”)与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6月5日,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28H12F”的产品举证,主张公司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0510115447.4的发明专利。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0510115447.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被控侵权产品、停止直接销售或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或者将被控侵权产品拆分后对外销售或许诺销售,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2)主张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0510115447.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含有公司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商品;(3)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4)主张公司与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50万元。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公司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二、诉讼裁定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鲁02知民初116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800元,减半收取57,400元,由原告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卫枝女士的告知函,获悉黄卫枝女士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枝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枝女士持有公司151,609,6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37%,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65%,占公司总股本的4.04%。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黄卫枝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本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1-057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