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前期公司相关人事调整系常规人事调整,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2020 年度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为99.56%。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前期公司相关人事调整系常规人事调整,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公司核实无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9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能有效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天通知存款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天通知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投资,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浙商银行一般利率上浮存款协议(适用于利率上浮通知存款)》。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JXSL2101143国),由康辰生物和美国Alvogen, Inc.共同申报的特立帕肽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特立帕肽注射液
规格:20μg/80μl,2.48ml/支
受理号:JXSL2101143国
申请事项:境外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申请人:Alvogen, Inc.
药品注册代理机构: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辰生物通过产品许可方式获得了Pfenex研发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商品名为Bonsity?)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泰国进行商业化、推广、营销等永久独家商业化权益,并负责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特立帕肽商业运营权的公告》。
Pfenex研发并获得FDA批准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商品名为Bonsity?)系原研厂家礼来特立帕肽注射液(商品名为Forteo?)的等效药品。礼来的原研产品Forteo?于2002年11月获得FDA批准,Pfenex研发的等效药物Bonsity?于2019年10月获得FDA批准。Pfenex于2020年6月与Alvogen,Inc.达成商业合作,并将Bonsity?的持证商变更为Alvogen, Inc.。
特立帕肽是一种由34个氨基酸组成的重组人甲状旁腺激素(PTH)类似物(rhPTH[1-34]),能调节骨代谢、肾小管对钙和磷的重吸收,以及肠道钙吸收,适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高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症,以及糖皮质激素持续治疗诱发的高骨折风险的骨质疏松症。特立帕肽上市后,在美国、欧盟、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成为当地临床诊疗指南的推荐用药,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得到广泛认可。随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我国骨质疏松治疗药物存在较大的市场潜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特立帕肽是公司引进的境外已上市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项目,本次特立帕肽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是公司深耕骨科业务领域的又一项重要进展,若获批上市,将与公司收购的密盖息协同,丰富骨科产品管线,为患者提供更多用药选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立帕肽注射液尚待临床试验批准、在境内开展临床研究、上市申请及审批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项目,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境外生产药品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12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境外生产药品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77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持有公司股份67,963,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2%)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350,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2021年12月2日,该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国信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9.73-14.64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的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符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中国信达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中国信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国信达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信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5000万元、下限为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13%,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95,6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5,455,7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863,92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6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1-11月累计新增借款作如下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86,898.31万元,借款余额为54,974.89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借款余额为90,398.30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35,423.42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20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0.76%。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2021年1-11月(未经审计)新增借款分类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1年1-11月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除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外,其余数据均为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因日程冲突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董事代双珠女士、刘松剑先生及独立董事刘笑天先生、赵进延先生和尤立群先生因日程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亚玲女士因日程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参股公司拟出售其持有股票并以减资形式分配股票收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凯、顾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合同生效通知书。
3.合同工期期限:
1)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工期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
2)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工期期限为2024年11月10日。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21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业主广东能源青洲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了《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青洲一合同》)及《粤电阳江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青洲二合同》)。
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青洲海域。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1000MW海上风电场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项目业主广东能源青洲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是广东省能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与运营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保持独立的法律实体。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公司作为项目独家EPC承包商,为该公司提供EPC总承包服务。《青洲一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67亿元,《青洲二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4.53亿元。
2.合同需经发包人投资决策程序完成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合同生效通知书后生效。
3.结算方式:预付款+里程碑付款。
4.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提请律师事务所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专家组成的争议评审组评审;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 工期风险:海上风电项目工期受制于海上作业窗口期,对项目工期影响较大。承包人需提前做好施工规划及设备材料排产计划,合理安排进度。
2.安全风险:海上风电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相较陆上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承包人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资源、施工时间及严格审查施工作业的相关方案和施工人员等措施并搭配施工安全管理、培训、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手段,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六、备查文件
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1-023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