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
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
及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97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乾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签署光伏项目投资开发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强制拍卖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19,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3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56,250,000股,本次被拍卖的股份分四笔进行,每笔均为13,162,500股。拍卖时间2021年12月9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具体情况请分别详见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62151701889.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61712f31FPXHoE;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6289167112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4.61712f31FPXHoE;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62891299832.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6.61712f31FPXHoE;https://susong-item.taobao.com/auction/662514446701.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5.61712f31FPXHoE)上公示的信息。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
注:本次被拍卖的股份分四笔进行,每笔均为13,162,5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权被强制拍卖而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控股股东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进而对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处置。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强制拍卖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仍处于停滞状态。
4、截至本公告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终止预重整事项和不受理重整申请。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产业集团 ”)直接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科技 ” 或“公司” ) 股份数量为119,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634%;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6,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12%;本次公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与乾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乾安发改局”)签署《光伏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乾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乙方: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切实合理地开发利用乾安县境内光照资源,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新能源公司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运营专业优势,投资开发乾安县光伏项目,推动乾安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
新能源公司在乾安县域内投资建设2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承担项目的前期筹备、配额指标争取、审批、建设及运营等各项工作。项目分期开发建设。
乾安发改局协助新能源公司完成项目的选址规划、电网接入许可、获取气象资料和环境资料、土地使用、商务批准等工作,并协助新能源公司争取吉林省能源局的光伏项目年度建设配额指标、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此次签订框架协议,将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新能源产业规模,为公司打造华北百万级新能源基地打下基础。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21-01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控股股东股份冻结进展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7%,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84,3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68.82%。(股份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 2020-021公告、临2020-033公告、临2021-017公告)。民丰集团已于2021年11月29日向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剩余应收账款本金380,238,403.22 元;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待双方计算核实确认最终金额后,民丰集团将会尽快予以支付。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民丰特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直接影响。民丰集团在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将马上办理上述被冻结股份的解冻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复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80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盛洋电器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147,35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76%,占公司总股本的6.08%。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90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147,35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59%,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盛洋电器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盛洋电器于2020年6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年12月1日,盛洋电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盛洋电器后续如有相关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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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1-054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曹万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2%。截至本公告日,曹万成先生累计质押股份52,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3.10%。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曹万成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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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5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形成书面反馈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没有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6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9)。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6,956,591股的比例为0.03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226元/股,最低价为37.5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0,277.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一)对外捐赠事项基本情况
为推进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为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积累实践经验、提供省域范例,本着“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公司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于2021年12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限三年。在战略合作期间,省残联支持公司共同参与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公司协助省残联完善全省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顶层设计,为浙江省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援助。
根据协议约定,在战略合作期间,公司牵头联合省残联允许的公司关联企业每年向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00万元整(累计1,500万元),定向支持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公司与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具体捐赠协议另行签署。
(二)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捐赠对象基本情况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服务于省内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全省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责,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人民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于一体的组织。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战略合作期间向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每年捐赠500万元(累计1,500万元),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及公司与省残联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践行科技向善的社会责任观和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深度参与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打造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样板,助推公司智能民生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79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8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号)。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1年11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2%,购买的最高价为2.09元/股、最低价为2.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的通知,获悉蔡为民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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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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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9,698,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蔡为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15,821,464股(包含本次股份质押数量),占其持有股份的39.85%,占公司总股本的4.54%。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